关于乾县海螺水泥有限责任公司申领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的批复

[ 索 引 号 ] 116100000160001018/2015-00252 [ 主题词 ]
[ 主题分类 ] 其他 [ 体裁分类 ]
[ 发布机构 ] 省生态环境厅 [ 效力状态 ] 有效
[ 成文日期 ] [ 发布日期 ] 2015-07-31

关于乾县海螺水泥有限责任公司申领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的批复

时间: 2015-07-31 16:44 |来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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乾县海螺水泥有限责任公司:

  你公司《关于办理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的请示》(乾海政〔2015〕73号)收悉,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根据《乾县海螺水泥有限责任公司申请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专家现场核查意见》及乾县环保局和咸阳市环保局出具的相关环境保护有关情况文件,你公司基本具备黄金冶炼废渣-HW33无机氰化物废物(092-003-33*)的收集、贮存、利用、处置能力,同意核发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

  二、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编号SWF15083。

  三、核准经营危险废物类别及经营方式:黄金冶炼废渣HW33(092-003-33*)的收集、贮存、利用、处置。

  四、核准经营规模:10万吨/年。

  五、有效期:二○一五年七月二十一日至二○二○年七月二十日。

  六、应严格按照《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对贮存场所进行整改完善,并设置醒目的安全警示标识。确保在封闭状态下完成危险废物的输送、装卸和贮存,防止扬尘污染。

  七、要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及《危险废物转移联单管理办法》等法律规定,对危险废物实行规范化管理,不得超范围、超能力经营危险废物,不得造成二次污染。自觉接受当地环保部门的监督。

  八、经营期内,每年二月底前向省、市、县环保部门报告上一年度危险废物经营活动情况。

 

 

 

陕西省环境保护厅

2015年7月21日

 

 

(责任编辑:杨亚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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