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东岭冶炼有限公司:
你公司《关于申请转移铅锌冶炼废物的函》(陕东冶炼〔2015〕04号)收悉。经研究并商湖南省环境保护厅,同意你公司将2015年产生的铅锌冶炼废物HW48(331-018-48)约1500吨、阳极泥HW48(331-019-48)约200吨转移至永兴金鑫金属有限责任公司进行处置,转移有效期至2015年12月31日。你公司在转移过程中必须做到以下几点:
一、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危险废物转移联单管理办法》及《陕西省危险废物转移电子联单管理办法(试行)》等法律规定,依据危险废物转移计划进行申报转移,采取有效措施确保装卸及运输过程的环境安全,防止造成二次污染。
二、我省危险废物跨省转出活动实行电子转移联单制度。省内危险废物产生单位应按照《陕西省危险废物转移电子联单管理办法(试行)》有关规定开展危险废物跨省转移活动;省外处置单位及运输单位在首次转移活动前,应完成陕西省电子转移联单登记备案和信息录入工作,接受电子转移联单系统操作培训。
三、省外处置单位在接受危险废物的当天,应当通过陕西省固体废物信息管理系统打印纸质联单一式肆份,加盖公章,一份自留存档,一份交所在地环保部门存档,一份交运输单位,另一份在十日之内交付危险废物产生单位。
四、转移过程中自觉接受属地环保部门的监督管理。
电子转移联单业务咨询电话:
陕西省固体废物管理中心执法科 029-85429387
陕西省环境保护厅
2015年6月3日
(责任编辑:杨亚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