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省核与辐射环境检验检测机构监督管理办法(试行)》宣贯会在眉县召开

[ 索 引 号 ] 116100000160001018/2017-00225 [ 主题词 ]
[ 主题分类 ] 其他 [ 体裁分类 ]
[ 发布机构 ] 省生态环境厅 [ 效力状态 ] 有效
[ 成文日期 ] [ 发布日期 ] 2017-04-28

《陕西省核与辐射环境检验检测机构监督管理办法(试行)》宣贯会在眉县召开

时间: 2017-04-28 15:49 |来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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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了深入贯彻落实《陕西省核与辐射环境检验检测机构监督管理办法(试行)》(以下简称《办法》),进一步规范辐射检验检测市场秩序和检验检测行为,提高辐射环境检验检测水平,保障我省辐射环境安全。4月25日,省环保厅与省质监局联合在眉县营头镇省放射性废物收贮管理中心召开了《办法》宣贯会,全省各市(区)环保局负责辐射安全的科(站)长、省内各辐射环境检验检测机构主要负责人和质量技术负责人,共70余人参加了会议。

省环保厅核总工、省核安全局局长樊少文和省质监局副局长高阳参加大会并分别作了重要讲话。

樊少文从习近平总书记“理性、协调、并进” 的新核安全观高度,深入分析了我省核与辐射环境检测的形势,严厉指出了辐射环境检验检测方面存在的突出问题,深刻阐述了加强和规范辐射环境检验检测机构管理的重要性和紧迫性,并就如何贯彻落实好《办法》和做好今后一个时期核与辐射环境检验检测机构的监管工作进行了安排部署,他强调指出:一要认真学习并吃透《办法》精神,充分认识规范辐射环境检验检测机构和行为的重要性和紧迫性;二要严格《办法》规定的条件要求,确保评审工作及检测机构质量;三要加强考核培训工作,严格执行持证上岗制度;四要加强沟通协作,全力做好服务工作;五是要严格依法依规实施检测和监管,严格查处违法违规检测行为。

高阳指出《办法》的出台,有力提高了我省核与辐射环境检验检测机构监管的前瞻性和实战力,对指导提升我省检验检测机构能力建设,强化检验检测机构的法律意识和责任意识,增强服务地方经济社会发展的有效性,均具有很强的指导意义。为了严厉打击质量安全违法行为,加强全面质量监管,切实做好全省核与辐射环境检验检测机构的监管工作,他明确要求:一要强化责任意识,织密织牢责任体系, 努力提高新常态下对检验检测工作重要性的认识;二要提升综合能力,实现追赶超越,充分发挥检验检测机构在推动发展中的支撑作用;三要优化服务改革,推动检验检测机构全面建立健全诚信体系;四要严格要求,树立检验检测机构良好形象。

会上,省质监局认评处、省环保厅辐射处相关负责人和《办法》起草组成员分别对《办法》出台的背景和内容进行了解读,并就《办法》执行中的相关具体问题提出了明确要求,还就各检验检测机构普遍关注的问题进行了现场答疑。宣贯会达到了深学《办法》,明晰要求,统一思想、提高认识,增强自律、提升能力的预期目的。对全面提升核与辐射环境检测水平,助力我省追赶超越,开创辐射环境检验检测机构“A+B”监管新模式起到了强有力的助推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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