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省生态环境厅关于成立陕西省生态环境监测技术人才库并公开征集入库人才的通知

陕西省生态环境厅
关于成立陕西省生态环境监测技术人才库
并公开征集入库人才的通知

陕环监测〔2026〕19号

时间: 2026-04-10 16:27 |来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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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相关单位、个人:

为进一步强化生态环境监测技术支撑能力,健全监测人才培养使用与激励保障机制,统筹凝聚专业技术力量,全力保障新污染物、水生生物、生态遥感等新兴监测领域攻坚突破,持续提升常规环境监测工作质量,推动我省生态环境监测事业高质量发展,经研究,决定组建生态环境监测技术人才库,现面向全省公开征集入库人才。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人才库组建目的

激励骨干人才,攻坚新兴领域。重点发掘、鼓励主动担当、积极作为的监测人员,尤其是年轻技术骨干,投身新污染物监测、消耗臭氧层物质监测、碳监测、水生生物监测、生态遥感监测、生态质量监测、应急监测、排污单位自行监测监管等新监测领域及急难险重监测任务;同时吸纳优质专业人才,为全省各级各类环境监测机构提供专项培训与技术咨询,打造一支高新精尖、敢打硬仗的青年攻坚队伍,破解新兴监测领域技术难题,提升应急处置与专项监测实战能力。

汇聚专业力量,提供技术支撑。吸纳生态环境监测领域具备一定专业职称、技术精湛的人才,面向全省提供环境空气质量监测(含空气自动站运维)、水环境质量监测(含水质自动站运维)、土壤环境监测、声环境质量监测、固体废物监测、污染源监督监测、质量控制与质量管理、环境质量预测预报、环境质量综合分析等领域技术咨询、技术指导、质量核查、业务培训等服务,助力基层监测单位及社会环境监测机构能力提升,推动全行业监测技术水平整体跃升。

二、征集范围

(一)新兴领域攻坚人才

全省各级生态环境部门所属监测机构在职监测技术人员,优先吸纳积极参与新兴领域、急难险重任务的年轻骨干。科教机构、社会环境监测机构中专注新兴监测领域研究,可为各级各类环境监测机构和生态环境管理部门提供专项培训与技术咨询的专业人员。

(二)常规领域技术咨询人才

全省各级生态环境部门所属监测机构、科教机构、社会环境监测机构中,从事生态环境监测相关技术研究、监测实操、质量管理等工作,有意愿为生态环境监测工作提供技术服务的专业人员。

三、入库人才分类及条件

(一)新兴领域攻坚人才

1.思想道德条件。遵守国家法律法规,热爱环境监测事业,恪守职业道德,坚持客观公正、科学严谨的原则,无学术不端、技术违规、监测数据造假等不良行为记录,

2.年龄和身体条件。生态环境系统在职监测技术人员,年龄原则上不超过45周岁,鼓励40周岁以下年轻技术骨干申报,特别优秀者可适当放宽年龄限制;教育科研单位和社会环境监测机构人员年龄在65周岁以下,身体健康,具备充足时间和精力参与培训、咨询服务等工作。

3.专业条件。具备生态环境监测、环境科学、环境工程、生态学、化学、遥感技术、生物科学、数据分析等相关专业背景,熟练掌握新污染物监测、消耗臭氧层物质监测、碳监测、水生生物监测、生态遥感监测、生态质量监测、应急监测、排污单位自行监测监管其中一项或多项领域技术规范、实操技能与前沿技术。

4.工作经历条件。生态环境系统内主动承担过新兴领域专项任务、突发环境事件应急监测、污染源在线监测检查等急难险重工作,表现突出、业绩优良,具备较强的现场实操和问题解决能力;科教机构和社会环境监测机构人员长期从事相关新兴领域技术研究或实践工作,具备丰富的理论功底和实践经验,能够独立开展专项技术培训、疑难问题咨询指导等工作。

5.其他条件。能够服从工作安排,积极参与省生态环境厅组织的技术攻坚、应急驰援、专项监测、培训授课、技术咨询等工作,按时完成交办任务。

(二)常规领域技术咨询人才

1.思想道德条件。遵守国家法律法规,热爱环境监测事业,恪守职业道德,坚持客观公正、科学严谨的原则,无学术不端、技术违规、监测数据造假等不良行为记录,

2.年龄和身体条件。年龄在65周岁以下,身体健康,能够胜任技术咨询、现场指导等相关工作。

3.专业及经历条件。具备中级及以上生态环境相关专业技术职称,从事环境空气质量监测(含空气自动站运维)、水环境质量监测(含水质自动站运维)、土壤环境监测、声环境质量监测、固体废物监测、污染源监督监测、质量控制与质量管理、环境质量预测预报、环境质量综合分析等相关领域工作5年及以上,具备扎实的专业理论知识和丰富的实践经验。

4.工作能力条件。熟悉国家及地方生态环境监测政策法规、技术标准、规范规程,能够独立开展技术咨询、质量把控、业务指导、难题会诊、监测数据分析与综合评价等工作。

5.其他条件。愿意利用业余时间为生态环境监测工作提供公益技术服务,配合人才库管理单位开展相关技术工作,在时间和精力上能够保障服务需求。

四、申报流程

(一)提交申请

申报人员填写《生态环境监测技术人才库入库申请表》,准备相关佐证材料,包括身份证、学历学位证书、职称证书、相关工作业绩证明、获奖证书、参与专项监测/应急监测/培训授课工作证明等。

在职申报人员填写信息后,经所在单位审核盖章后报送;退休专家可直接个人申报。

(二)材料审核

由省生态环境厅组织对申报材料进行初审,重点核查申报人员年龄、资质条件、工作业绩、服务意愿及专业匹配度等内容,确保材料真实有效,符合入库年龄及专业要求。

(三)遴选入库

初审通过后,组织专家评审组进行综合评审,结合申报人员专业能力、工作业绩、领域匹配度及服务意愿等情况,确定拟入库人才名单,并在省生态环境厅官网公示。公示无异议后,正式纳入生态环境监测技术人才库统一管理。

五、人才库管理与激励

(一)动态管理

本人才库总人数不超过100名。实行动态管理机制,每两年组织一次集中复核和增补工作:对不符合入库条件、无故不参与人才库相关工作、出现不良记录的人员,及时予以出库;同时定期补充吸纳优秀专业人才,保持人才库活力与专业性。

(二)激励保障

对生态环境系统新兴领域攻坚人才,在评优评先、职称晋升、业务培训、学习交流、重点项目参与等方面予以优先推荐,在急难险重任务和新兴领域工作中有突出贡献的给予及时表扬;对科教机构和社会环境监测机构新兴领域攻坚人才及常规领域技术咨询人才,搭建行业技术研讨、标准制定、业务交流平台,对服务表现优秀、行业贡献突出的人员予以通报表扬,并择优推荐参与省级、国家级监测领域相关活动。

(三)工作调度

根据生态环境监测重点工作、应急任务、技术需求,统一调度入库人才,开展技术攻坚、应急监测、技术咨询、业务指导、质量督查、预测预报、综合分析评价、专项培训等工作,为人才发挥专业作用提供全方位保障。

六、申报材料报送要求

(一)申报时间。2026年5月15日17:00前,逾期不再受理申报材料。

(二)报送方式。申请表及佐证材料电子版以PDF格式发送至指定邮箱,邮件主题命名为“人才库申报+姓名+单位”。

(三)申报要求。申报材料需真实完整、清晰有效,严禁弄虚作假、伪造材料,一经发现,取消申报资格,且5年内不得再次申报入库,同时通报所在单位。

七、联系方式

联  系  人:郭云飞

电话及传真:029-63916225

邮      箱:hbtjcc@shaanxi.gov.cn

附件:生态环境监测技术人才库入库申请表

陕西省生态环境厅

2026年4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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