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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举办全省社会环境监测机构监测质量管理培训班的通知
各设区市生态环境局,杨凌示范区生态环境局,各在陕注册并开展业务的社会生态环境监测机构:
为全面贯彻中省生态环境保护工作会议精神,全面提高我省社会环境监测机构监测数据质量,规范行业发展,杜绝监测数据造假以及严防国省控监测站点人为干扰监测数据,省厅拟举办全省社会环境监测机构(以下简称社会机构)监测质量管理培训班。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时间安排
培训时间:2025年9月23日至24日,为期2天;22日下午报到,24日下午返程。
二、培训地点
培训地点:西安市新城区钟楼亚朵S吴酒店。
报到时间及地点:9月22日14点至18点酒店一楼大厅;西安市及注册地在西安的社会机构培训人员23日8点至9点在酒店四楼千禧阁门口报到。
三、培训内容
(一)《陕西省生态环境监测服务监督管理规定》《陕西省生态环境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基准(2025版)》等有关监测行为的法律法规解读和宣贯;
(二)《西安市生态环境监测社会化服务机构管理办法(试行)》《西安市社会化服务机构(监测类)信用评价体系指标(2025年)》解读和宣贯;
(三)社会环境监测机构弄虚作假典型案例警示教育;
(四)《国控站点人为干扰等行为认定处理办法(试行)》解读。
四、参加人员
(一)各市(区)生态环境局监测质量管理、社会机构监管及国省控监测站点外围基础保障等工作相关负责同志(各设区市3人、杨凌区2人);
(二)各在陕注册并开展生态环境监测服务的社会机构负责人(每个机构1人);
(三)厅监测处、省监测站相关业务负责同志。
五、其他事项
(一)培训期间,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及其实施细则精神,严格遵守廉洁自律各项规定要求;培训不提供办公用品。
(二)各市(区)生态环境局及社会机构参训人员名单于9月18日前报会务联系人邮箱;社会机构参训人员由注册所在地生态环境局统一报名。
(三)培训统一安排食宿,不收取任何费用,往返交通费自理。
培训联系人:郭云飞
联系电话:029-63916225
会务联系人:郑 淏
联系电话:029-85429116
邮 箱:zhenghao_zz@163.com
陕西省生态环境厅
2025年9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