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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省排污许可“全口径许可”管理试点取得初步成效
党的二十届三中全会提出“落实以排污许可为核心的固定污染源监管制度”,2023年以来,我省持续推动环评与排污许可管理制度衔接,推进排放量“全口径许可”管理试点,为环境质量持续改善提供排污许可制管理支撑。
针对不同排污单位,我省逐步开展了统一有组织、无组织主要污染物许可排放量全覆盖,统一算法的管理试点,建立了管控体系、管控流程和工作机制,分类制定了许可排放量核算方法,逐步完善了管控标准。
在统一排放量计算方法方面,我省于2024年印发《解决环评与排污许可不一致问题的通知》,明确新改扩建项目排放量核算规则、统一数据来源与计算逻辑,破解环评批复量与企业申报污染物许可排放量不一致的问题,推动固定污染源排放量核算全流程规范统一。对于现有不一致问题依据监测数据核算的实际排放量与同类型先进水平项目污染物产排水平、产排污系数法、物料衡算法计算结果进行比较,合理确定了污染物排放量。同时要求单项污染物排放量增加5吨及以上的,在申领许可证前需取得总量指标,确保许可排放量满足企业实际排放需求。在通知文件的推动下,全省累计解决了20余家排污单位环评文件排放量与申报污染物许可排放量不一致问题。
在统一主要管控污染因子和管理口径方面,我省于2023年印发《陕西省排污许可制支撑空气质量持续改善实施方案》,明确从严许可排放量试点,VOCs精细化管控,西咸渭三市全口径许可排放量试点等任务,归真许可排放量,开展试点行业VOCs全域许可、试点地区涉气主要污染物全口径管控。在试点引领下,全省涉气污染物管控范围大幅拓展,西咸渭三市各项污染物及全省许可VOCs管控逐步纳入许可管理,有组织许可排放量管控排放口增长了80%以上,全面扩大了涉气污染物许可管控范围,实现了应管尽管、精准管控。
2023年至今,通过推动实现总量减排、排污权交易、环评、排污许可排放量全口径统一,我省构建了“源头管控、过程监管、末端治理、数据支撑”的工作体系,试点管理工作取得初步成效,达到了“扩面提质、减量增效”的工作目标,为后续在全省范围内全面推行全口径排污许可管理奠定了经验基础,为持续提升我省大气环境管控效能、推动生态环境质量持续改善筑牢了根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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