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省生态环境厅组织召开2026年省级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工作会议

陕西省生态环境厅组织召开2026年省级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工作会议

时间: 2026-05-20 15:09 |来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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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月18日,省生态环境厅组织召开2026年省级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工作会议。会议深入学习贯彻《生态环境法典》,全面总结全省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工作成效,分析当前形势与存在问题,研究部署下一阶段重点任务。省生态环境厅党组成员、副厅长赵甲宏主持会议并讲话。

会议通报了全省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制度改革工作整体进展情况。截至2025年底,全省生态环境损害赔偿案件线索筛查率、案件启动率均为100%,结案率99.8%,三项指标均优于国家考核要求。会上,省检察院、省自然资源厅、省林业局分别作交流发言,介绍经验做法。会议审议通过了《陕西省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制度改革省级部门工作会议机制》,明确由省生态环境厅作为召集单位,建立常态化工作机制,为强化部门联动、提升办案质效提供制度保障。

会议指出,《生态环境法典》已将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制度上升为国家法律规定,各部门要以此为契机,进一步夯实责任、健全机制、强化督导、加强培训,推动全省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制度改革从“制度构建”向“效能提升”全面转型。会议要求,要准确把握当前工作中存在的思想认识不足、部门合力不强、治理支撑不够等问题,聚焦健全部门协作机制、加大案件办理力度、提升修复治理成效等关键环节,推动全省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工作走深走实。会议强调,各成员单位要严格落实职责分工,加强信息共享、执法联动和业务协同,持续推进线索筛查、案件办理、生态修复等重点任务,努力推进全省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工作取得新突破,为谱写美丽陕西建设新篇章提供坚强保障。

省高级人民法院、省人民检察院、省科技厅、省公安厅、省司法厅、省自然资源厅、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省水利厅、省农业农村厅、省卫健委、省市场监管局、省林业局等单位分管领导及业务处室负责同志参加会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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