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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生态环境厅联合省人民检察院聚焦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制度改革工作开展督导帮扶
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央《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制度改革方案》《陕西省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工作实施细则》,持续深化我省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制度改革,2025年7月下旬至9月上旬,省生态环境厅联合省人民检察院对11个市区开展督导帮扶工作。督导帮扶组采取“座谈交流+专题培训+案卷评查”方式,围绕生态环境损害赔偿案件规范办理、部门协同联动、检察公益诉讼衔接等7个方面进行督帮。
督导帮扶组肯定了各市区在制度落实和案件办理中取得的成效,通过认真筛查案件线索、积极开展“一案双查”、持续跟进积案办理,有效提高了案件筛查率、启动率和办结率,让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工作成为破解“企业污染、群众受害、政府买单”困局的有力举措。
督导帮扶组与承担生态环境损害赔偿职责的市、县有关部门座谈交流,实地查看补植复绿、增殖放流等5个生态环境司法保护基地,抽取41个生态环境损害赔偿案卷开展评查检查,指出并纠正案件填报系统问题35个,指导督促4个生态损害赔偿积案办理,现场解答疑难问题18个,挖掘典型案例5个,对各市区成员单位负责生态损害赔偿工作的200余名业务骨干进行生态环境损害赔偿改革进展报送系统填报培训。各市检察院和省秦岭南麓地区检察院、省关中平原地区检察院、省陕北高原地区检察院交流了近年来生态损害公益诉讼相关案件办理情况及衔接意见,各市区生态环境局汇报了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工作情况。
督导帮扶组要求,各市区要强化制度体系建设,持续落实“一案双查”要求,拓宽案件线索筛查渠道,加快磋商诉讼进程;要深化司法衔接,建立线索移送和协同办理机制,邀请法院、检察院等司法机关参与鉴定、评估、磋商、赔偿关键环节,进一步强化司法保障;要构建协同格局,加强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和生态环境公益诉讼工作衔接,与其他责任部门一道聚焦重点、形成合力;要提升修复质效,以生态修复成效为导向,推行替代修复、异地修复、劳务代偿等多元方式,提高环境治理水平;要加大案件线索筛查,实现应赔尽赔、提质增效,确保圆满完成“十四五”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制度改革任务。
本次督导帮扶工作由省生态环境厅法规与标准处牵头,省人民检察院生态环境检察部、省环境科学研究院司法鉴定中心相关负责同志参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