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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政府常务会议审议通过《陕西省关于构建现代环境治理体系实施方案》
近日,省政府第24次常务会议审议并原则同意省生态环境厅牵头起草的《陕西省关于构建现代环境治理体系的实施方案(送审稿)》。会议强调,要坚持党的集中统一领导,发挥政府主导作用,强化企业主体作用,动员社会组织和公众参与,促进经济社会发展全面绿色转型,加快推动绿色低碳发展,不断提升生态系统质量和稳定性。
今年,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了《关于构建现代环境治理体系的指导意见》。这是党中央在党的十九届四中全会提出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重大命题之后,印发实施的第一个专业领域治理体系建设指导意见,体现了党和国家对生态环境保护工作的重视。按照省委、省政府有关贯彻落实要求,遵循既充分贯彻落实国家《指导意见》,又结合我省实际、针对突出问题的原则,省生态环境厅牵头起草了我省《实施方案》,在征求省级相关部门(单位)意见的基础上进行了修改完善。今年7月,省政府赵刚副省长主持召开专题会议,听取《实施方案》起草情况汇报并提出了修改要求和意见。根据省政府专题会议精神,省生态环境厅对《实施方案》进一步修改完善,并再次征求了省级相关部门意见,最终形成《实施方案》(送审稿)。
我省《实施方案》按照党的十九大提出的“构建政府为主导、企业为主体、社会组织和公众共同参与的环境治理体系”的总体要求,聚焦我省“十四五”生态环境保护形势,提出构建我省现代环境治理7大体系的具体任务。针对我省生态环境保护工作的薄弱环节,《实施方案》创新增加了强化环境保护科技创新、强化生态环境风险防范等两项内容。《实施方案》含正文和附件两部分,正文共9个部分29条具体举措;附件明确了我省重点改革举措及完成时限。《实施方案》逐条明确了重大任务的责任分工,并列出了41项具体改革举措。
《实施方案》进一步明确生态环境保护各主体的权责,更加强化依靠市场和技术创新,更加注重调动与依靠全社会的力量,行政职责更明晰,监督考核更有力,推动环境治理体系与宏观决策体系更紧密结合,必将有力推进我省“十四五”生态环境保护工作,推动生态环境质量持续好转。
《实施方案》将按程序报省委审定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