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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省生态环境厅关于对企事业单位环境信用评价初评结果的公示
根据《陕西省企事业单位生态环境信用评价管理办法》,我厅采取市级初评、省级核查方式组织开展了全省企事业单位生态环境信用评价工作。依据有关规定,现将初评结果予以公示,公示期截止10月12日,对初评结果有异议的请联系省生态环境厅法规与标准处。
联系人:王义君 029-63916251 王雅洁 029-85365526
传真:029-63916251 邮箱:hbtfgc@shaanxi.gov.cn
附件:2025年度企事业单位生态环境信用评价初评结果.pdf
陕西省生态环境厅
2026年9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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