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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省生态环境厅关于拟作出中石油煤层气有限责任公司韩城分公司入河排污口设置准予许可决定书的公示
根据《规范我省入河排污口设置审批工作的通知》内容,经审议,我厅拟对中石油煤层气有限责任公司韩城分公司入河排污口设置准予许可决定书。为保证此次审议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中石油煤层气有限责任公司韩城分公司入河排污口设置论证报告书的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5年12月11日-2025年12月18日(5个工作日),公众可以以信函、传真、电子邮件等方式提交书面意见。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入河排污口设置准予许可决定书要求听证。
联系电话:029-63916202传真:029-63916300
邮 箱:hbtsc@shaanxi.gov.cn
通讯地址:陕西省西安市新城区省政府前大楼7层
邮 编:710006
项目名称 | 建设地点 | 建设单位 | 论证单位 | 项目概况 | 主要环境影响及对策措施 |
中石油煤层气有限责任公司韩城分公司入河排污口设置论证报告 | 陕西省韩城市金城区姚庄坡底 | 中石油煤层气有限责任公司韩城分公司 | 汉中市建设项目环保工程有限公司 | 中石油煤层气有限责任公司韩城分公司(以下简称中石油韩城分公司)位于陕西省韩城市金城区姚庄坡底。中石油韩城分公司区块包含鄂尔多斯盆地东缘气田渭北地区韩城南区块5亿立方米/年产能开发项目(下文简称韩城南区块)和鄂尔多斯盆地东缘气田渭北地区韩城西区块5亿立方米/年煤层气产能开发项目(下文简称韩城西区块)。 废污水主要为气田排采废水和员工生活污水。中石油韩城分公司建有一座污水处理站,规模为1200立方米/天,各井场排采废水经罐车拉运或排水管网排至中石油韩城分公司废水处理站处理(韩-2站),处理达到《陕西省黄河流域污水综合排放标准》(DB 61/224-2018)表2标准限值以及《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 8978-1996)一级标准后排入澽水河。生活污水回用不外排。中石油韩城分公司在澽水河右岸设置入河排污口1个,地理坐标为东经110.352561,北纬35.493965,为间歇排放的工矿企业入河排污口,通过4000米排污管道(DN100PVC)排入澽水河。经核定,中石油韩城分公司废水年排放量为43.8万立方米,COD、氨氮的排放总量为21.90吨/年和2.17吨/年,COD、氨氮物特殊时段(1月至3月及12月)日排放量分别为0.06吨和0.0059吨,外排水水质满足《黄河流域(陕西段)污水综合排放标准》(DB 61/224-2011)一级标准和《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一级标准限值要求。 | 中石油煤层气有限责任公司韩城分公司入河排污口设置论证报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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