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首页>
- 公示
陕西省生态环境厅关于2025年9月5日拟作出陕煤集团神木红柳林矿业有限公司红柳林煤矿改扩建项目(1800万吨/年)入河排污口设置准予许可决定书的公示
根据《关于规范我省入河排污口设置审批工作的通知》内容,经审议,我厅拟对陕煤集团神木红柳林矿业有限公司红柳林煤矿改扩建项目(1800万吨/年)入河排污口设置准予许可决定。为保证此次审议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陕煤集团神木红柳林矿业有限公司红柳林煤矿改扩建项目(1800万吨/年)入河排污口设置论证报告书的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5年9月5日-2025年9月12日(5个工作日),公众可以以信函、传真、电子邮件等方式提交书面意见。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入河排污口设置准予许可决定书要求听证。
联系电话:029-63916202传真:029-63916201
邮箱:hbthpc01@shaanxi.gov.cn
通讯地址:陕西省西安市新城区省政府前大楼7层
项目名称 | 建设地点 | 建设单位 | 编制单位 | 项目概况 | 主要环境影响及对策措施 |
陕煤集团神木红柳林矿业有限公司红柳林煤矿改扩建项目(1800万吨/年)入河排污口设置论证报告 | 陕西省榆林市神木市 | 陕西煤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神木红柳林矿业有限公司红柳林煤矿 | 生态环境部黄河流域生态环境监督管理局生态环境监测与科学研究中心 | 红柳林煤矿隶属于陕煤集团神木红柳林矿业有限公司,位于陕西省榆林市神木市境内,是神府矿区南区矿井之一,矿井井田面积138.3724平方千米,生产能力1800万吨/年,目前剩余服务年限47.2年。 2006年3月,原环境保护总局以环审〔2006〕97号文对《陕西煤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红柳林矿井环境影响报告书》予以批复,煤炭开采规模10.0Mt/a。2008年12月,原国家环境保护部以环审变办字〔2008〕60号文对该项目变更环评予以批复,变更后开采规模12.0Mt/a。2011年1月,原国家环保总局以环验〔2011〕9号文同意该项目通过竣工环境保护验收。2023年8月,陕西省生态环境厅以陕环评批复〔2023〕36号文对《陕煤集团神木红柳林矿业有限公司红柳林煤矿改扩建项目(1800万吨/年)环境影响报告书》进行批复。2022年重新申请排污许可证,排污许可证编号为916100007799307022001W。 红柳林煤矿废水包括井下涌水、生活污水和煤泥水。生活污水经场地内生活污水处理站处理后全部回用,不外排。选煤厂煤泥水闭路循环,不外排。井下涌水综合利用后剩余外排至窟野河。 根据红柳林煤矿涌水量统计台账,红柳林煤矿2022年实际涌水量24000立方米/天,2023年实际涌水量32158立方米/天,2024年实际涌水量36411.3立方米/天。红柳林煤矿1800万吨/年改扩建环境影响评价报告根据2017-2021年矿井实测涌水量预测未来最大涌水量19426立方米/天。环评批复后,开采工作面向井田富水性强的区域推进,需要对煤层工作面上方火烧区积水进行提前疏放,并且随着矿井开采面积增加,矿井涌水量增加,论证报告最终确定红柳林煤矿正常涌水量为38100立方米/天。 根据论证报告,煤矿正常涌水量为38100立方米/天,包括顶板疏放水量11458立方米/天和井下涌水量26642立方米/天。 顶板疏放水(11458立方米/天)采暖期9529立方米/天(非采暖期9611立方米/天)外排常家沟水库,常家沟水库作为调蓄库塘主要向国家能源集团店塔电厂供水。剩余采暖期1929立方米/天(非采暖期1847立方米/天)进入净水车间,处理后采暖期1038立方米/天(非采暖期957立方米/天)回用于生活用水,采暖期567立方米/天(非采暖期566立方米/天)回用于生产,252立方米/天外供村民生活,72立方米/天送至神渭管运公司生活用水。 井下涌水(26642立方米/天)扣除处理设施损失量266立方米/天,采暖期5159立方米/天(非采暖期5327立方米/天)进入地面矿井水处理站,处理后回用于井下生产、黄泥灌浆及选煤厂生产用水。剩余部分经井下处理站处理后10000立方米/天送至神渭管运公司生产用水,2439立方米/天送至土地复垦(采暖期不外送),366立方米/天送至生态园项目(采暖期不外送),3682立方米/天回用于矸石填充,剩余采暖期7535立方米/天(非采暖季4562立方米/天)外排至窟野河。 红柳林煤矿已建设井下矿井水处理站和地面矿井水处理站。井下矿井水处理站处理规模69600立方米/天,处理工艺为沉淀+混凝+磁分离+精密过滤器;地面矿井水处理站处理规模10824立方米/天,处理工艺为絮凝-沉淀+砂滤+超滤+消毒。根据例行监测数据,井下矿井水处理站出水各项指标浓度满足《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3838-2002)Ⅲ类标准限值,悬浮物满足《煤炭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20426-2006)要求,总氮满足《陕西省黄河流域污水综合排放标准》(DB 61/224-2018)要求,全盐量不超过1000mg/L。 本项目拟新设入河排污口1个,为工矿企业排污口,排放方式为连续,现有入河排污口入河方式为管道+明渠,后期将明渠部分修改为管道,入河排污口位于榆林市神木市滨河新区,地理坐标为E110.459876°、N38.928925°,排入水体为窟野河。论证报告经过方案比选确定具体排水线路为:矿井涌水经井下矿井水处理站处理后提升至地面,向东经2.8千米暗管后沿着驼娘沟经过3.5千米管道排入窟野河右岸。 经核定,红柳林煤矿井下涌水量的入河最大排放量采暖季7535立方米/天、非采暖季4562立方米/天,合计年排入窟野河水量284.60万立方米。 入河排污口论证报告,井下涌水量的入河最大排放量采暖季7535立方米/天、非采暖季4562立方米/天,合计年排入窟野河水量284.60万立方米。论证报告确定化学需氧量、氨氮年排放量分别为18.50吨、0.168吨,特殊时段(每年的枯水期)化学需氧量、氨氮日排放量分别为50.68千克、0.46千克,其他污染物排放浓度应满足《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3838-2002)Ⅲ类限值标准,全盐量不超过1000毫克/升。
| 详见《陕煤集团神木红柳林矿业有限公司红柳林煤矿改扩建项目(1800万吨年)入河排污口设置论证报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