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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省生态环境厅关于2025年9月5日拟作出陕西省洛川县交口河镇污水处理厂入河排污口设置准予许可决定书的公示
根据《关于规范我省入河排污口设置审批工作的通知》内容,经审议,我厅拟对陕西省洛川县交口河镇污水处理厂入河排污口设置准予许可决定。为保证此次审议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洛川县交口河镇污水处理厂入河排污口设置论证报告书的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5年9月5日-2025年9月12日(5个工作日),公众可以以信函、传真、电子邮件等方式提交书面意见。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入河排污口设置准予许可决定书要求听证。
联系电话:029-63916202传真:029-63916201
邮箱:hbthpc01@shaanxi.gov.cn
通讯地址:陕西省西安市新城区省政府前大楼7层
项目名称 | 建设地点 | 建设单位 | 编制单位 | 项目概况 | 主要环境影响及对策措施 |
陕西省洛川县交口河镇污水处理厂入河排污口设置论证报告 | 延安市洛川县交口镇老河湾桥头北侧 | 陕西水务发展集团洛川县环保有限公司 | 陕西中环生态环境保护有限公司 | 陕西省洛川县交口河镇污水处理厂位于陕西省延安市洛川县交口镇老河湾桥头北侧,总占地面积7110.38平方米(约10.66亩)。原建设单位为洛川县交口河镇政府,2015年11月原洛川县环境保护局对《陕西省洛川县交口河镇污水处理厂(一期)及配套管网工程环境影响报告表》进行了批复,处理规模为2000立方米/天,2017年9月洛川县环境保护局以洛环函〔2017〕83号文同意该项目通过竣工环境保护验收。2019年8月洛川县交口河镇政府将该工程移交陕西省水务集团洛川县污水处理有限公司(后更名为陕西水务发展集团洛川县环保有限公司)进行管理及运营。2021年5月洛川县行政审批服务局以洛行审环〔2021〕6号文对《陕西省洛川县交口河镇污水处理厂扩建及提标改造工程环境影响报告表》进行了批复,处理总规模增加至3000立方米/天。2022年7月,陕西省水务集团洛川县污水处理有限公司交口污水处理厂取得了排污许可证(证书编号:91610629MA6YF25T5Y002R)。2023年4月企业自主完成竣工环境保护验收。 交口河镇污水处理厂服务范围分为三个区,其中:Ⅰ区为中心镇区、延炼第二福利区和后川社区,Ⅱ区为延炼第一福利区和康湾区,Ⅲ区为老河湾片区,服务人口约2万人。污废水主要来源于服务范围内居民生活污水、餐饮废水、企事业单位生活污水等,不接纳工业废水。污废水通过污水收集管道输送到交口河镇污水处理厂。 交口河镇污水处理厂总处理规模为3000立方米/天,进水量按照污水处理厂最大处理能力计算(3000立方米/天),处理工艺为“格栅+调节+BBR工艺+深度处理+消毒”,污水经处理达标后外排北洛河,年排放量109.5万立方米。 根据水质监测结果,污水处理厂出水水质满足《陕西省黄河流域污水综合排放标准》(DB61/224-2018)表1中的A标准要求。 本项目拟新建城镇污水处理厂排污口1个,排放方式为连续,入河方式为管道,位于洛川县交口河镇老河湾桥头北侧河堤,地理坐标为东经:109.36020167°,北纬:35.64141241°,排入水体为北洛河。排水线路为:自厂区南侧围墙经52m地埋管道(管径DN300)于北洛河左岸入河。经核定,入河日最大排放量3000立方米,合计年排放量109.5万立方米。论证报告结合排污许可证中许可排放量限值要求,最终确定化学需氧量、氨氮、总氮、总磷年排放量分别为32.85吨、2.7405吨、16.4250吨、0.3285吨;特殊时段(指枯水期,每年12月至次年3月)日排放量分别为0.09吨、0.0075吨、0.045吨、0.0009吨,污水处理厂出水水质满足《陕西省黄河流域污水综合排放标准》(DB61/224-2018)表1中的A标准要求。 | 详见《陕西省洛川县交口河镇污水处理厂入河排污口设置论证报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