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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对2024年度企事业单位环境信用评价初评结果的公示
根据《陕西省企事业单位生态环境信用评价管理办法(试行)》有关规定,我厅采取市级初评、省级核查方式组织开展了全省企事业单位生态环境信用评价工作。根据有关要求,现将初评结果予以公示,公示期截止8月23日,对初评结果有异议的请联系省生态环境厅法规处。
联系人:王义君 029-63916209 张振东 029-85365526
传真:029-63916209 邮箱:hbtfgc@shaanxi.gov.cn
陕西省生态环境厅
2025年8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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