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轮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反馈问题整改落实情况公示(第六批)

第二轮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反馈问题整改落实情况公示
(第六批)

时间: 2025-07-23 07:58 |来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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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照《陕西省贯彻落实第二轮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报告整改方案》(陕字﹝2022﹞113号)要求,相关整改责任单位严格落实整改责任,认真推进整改落实,目前,由省生态环境厅牵头整改的关中大气污染防治问题和汉江、丹江流域陕西境内矿产开发遗留的涉重金属废弃矿渣治理问题,已按整改方案要求完成整改,由验收单位组织进行了现场验收并出具了验收销号意见,验收销号意见已经省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整改工作领导小组批准同意。根据《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整改工作办法》“验收销号意见经省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整改领导机制同意后,整改实施主体应当通过便于人民群众知晓的方式对外公示”的规定,省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整改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现对上述问题的整改落实情况组织对外公示。

公示期自2025年7月23日至2025年8月5日。欢迎广大社会群众对整改情况进行监督,对发现未达到整改要求或整改情况不实的,可在公示期间向省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整改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反映。

电话:029-63916275   邮箱:sxhbdcb@163.com


陕西省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整改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2025年7月22日


十三、关中地区作为全国大气污染防治重点区域,一些地方落后产能淘汰不够有力,工业窑炉整治、重点企业管理、机动车污染防控等基础性工作落实不到位,防治形势依然严峻。2021年1至12月,全国168个重点城市空气质量排名后20位中,咸阳、渭南、西安等3个城市均在列。

整改落实情况:(一)省委、省政府高度重视环境空气质量改善工作,2023年3月召开全省大气污染治理专项行动动员会,决定开展为期5年以关中地区为重点的大气污染治理专项行动。省委印发了《陕西省大气污染治理专项行动方案(2023-2027年)》,推动四大结构调整,实施五大治理工程,开展四大行动,建立五项机制,完善五项保障措施。各市(区)均配套印发了市级工作方案。成立由省委、省政府主要领导任组长的省大气污染治理专项行动领导小组,组建省大气专项办,开展实体化运作,明确牵头部门,强化调度考核,全省上下党政重视、专班运作、部门联动、市县落实、各方参与、齐抓共管的良好工作格局进一步加强。

生态环境部污染防治攻坚战指标完成情况审核结果表明,2024年,国考10市PM2.5浓度35.2微克/立方米,超额完成38.4微克/立方米的国考目标;扣除异常沙尘后重污染天数比率0.4%(1.4天),超额完成0.8%(2.9天)的国考目标;扣除异常沙尘和高温臭氧超标后优良天数比率80.9%(296天),达到历史最好水平。全省继2021年后空气质量六项指标再次全面达标,陕南陕北5市继2022年后再次集体达标。关中6市(区)空气质量综合指数平均4.37,同比改善6.2%;PM2.5浓度43微克/立方米,同比下降6.5%;优良天数249.8天,同比增加2.5天;扣除沙尘后重污染天数2.7天,同比减少11.1天。西安、渭南退出全国168城市排名后十位,分列倒13、倒16位,分别前进8位、10位,咸阳也扭转了垫底被动局面,位列倒3,同比前进1位。

(二)聚焦以西安、咸阳、渭南为核心的关中区域、以秋冬季为核心的重点时段、以PM2.5为核心的重点污染因子,省政府出台了《关于深化大气污染治理推进实现“十四五”空气质量目标的实施意见》,修订了《陕西省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省生态环境厅牵头制定了《陕西省重污染天气应对专项工作方案(2023-2027年)》《鼓励支持重点行业企业环保绩效创A升B若干政策措施》《陕西省2023-2024年秋冬季大气污染治理攻坚行动方案》,2024-2025年秋冬季严格落实三级管控措施,科学精准应对“长大重”污染过程,持续开展秋冬季攻坚行动。2022年通过关停取缔、清洁能源替代、更换适宜高效治理工艺、提升现有治理设施工程质量等方式对269台工业炉窑实施分类整治,其中淘汰工业炉窑124台。2022至2024年,共对946台工业炉窑实施分类整治,其中淘汰工业炉窑623台。积极推进重点行业企业绩效分级,2024年新增118家环保绩效B级及以上企业,累计达到213家,同比增加115%。持续完善应急减排清单,应急减排清单覆盖的市区从2022年的关中6市区和汉中市扩展到2024年的全省11市区,覆盖企业家数从2022年的11147家增加到2024年的23476家。2024年将520家企业和573个工程纳入重污染天气应急保障类白名单,其中保障类企业较2023年增加127%,实现了动态更新,应纳尽纳。

(三)印发《陕西省臭氧污染防治专项工作方案(2023-2027年)》《陕西省水泥和焦化行业企业超低排放改造计划》。落实生态环境部涉挥发性有机物突出问题排查整治要求,截至2022年底,已发现的396个问题均已完成整改。推进重点行业氮氧化物减排,关中地区唯一1家石油炼制企业已达到环保绩效A级水平;关中地区3家粗钢生产企业全部实现超低排放,全省1130万吨/年粗钢产能完成改造,占总产能的82%,提前完成2025年重点区域改造80%以上产能的目标;关中地区15家水泥熟料企业20条生产线达到B级及以上环保绩效水平,涉及日产能9.6万吨,占关中产能的75.5%;全省B级及以上环保绩效水平水泥企业18家24条生产线,日产能10.85万吨,占总产能的66.5%。

(四)坚决贯彻落实《陕西省大气污染治理专项行动方案(2023-2027年)》,以柴油货车和非道路移动机械为监管重点,持续推进车辆优化工程。2024年,全省新能源汽车保有量83.95万辆,同比增长58.79%,更新或新增的公共领域车辆中新能源汽车占比88.83%。修订《陕西省老旧柴油货车提前淘汰补贴办法》,截至2024年底,淘汰国三及以下柴油货车2.7万辆。按照生态环境部统一部署,开展机动车排放检验领域第三方机构专项整治,检查发现存在问题的检验机构265家、M站63家、其他维修机构32家,并依法依规进行处理。加强在用机动车管理,建立全省移动源达标监管定期调度制度,采用季报的形式对六大类具体工作结果进行定期调度。印发《陕西省重点用车企业环保门禁及视频监控系统建设技术指南(试行)》和《关于进一步加强和规范重点用车企业环保门禁系统及市级监管平台建设的通知》加强重点用车企业监管,完成门禁建设1110家。持续做好工程机械环保编码登记,做到应登尽登。强化非道路移动机械排放控制区管控,倒逼高排放非道路移动机械淘汰退出,促进排放更低或新能源非道路移动机械广泛应用。十四五以来,国四排放标准非道路移动机械占比由0.3%增加到4.2%;电动非道路移动机械由4472台增加到5853台,增长30.9%,不断推进非道路移动机械清洁发展。

(五)围绕秋重点任务和重点污染源加大执法监管力度。开展工业炉窑监督检查工作。2023年印发了《关于开展关中地区2023年大气污染治理专项行动监督帮扶工作的通知》,开展了3轮次以工业炉窑为重点的交叉监督帮扶,向相关市(区)下发了问题通报,责成依法查处。2024年在全省范围开展工业炉窑综合整治“回头看”专项执法检查。省、市共对全省1200余家工业炉窑企业进行现场执法检查,发现存在环境违法问题企业140余家,立案处罚50余家。

开展挥发性有机物排查整治工作。2023年组织6轮次交叉监督帮扶组对关中地区挥发性有机物排放企业进行检查,共检查涉挥发性有机物企业(点位)2700余家,约1300家企业(点位)存在问题,均向相关市(区)下发了通报,责成依法查处,违法情节轻微的要求限期整改或立行立改。2024年对全省开展挥发性有机物治理专项执法检查。省、市共组织检查企业2640余家次,发现各类环境问题企业约1000家(个),立案处罚50余家,违法情节轻微的督促限期整改。

开展柴油货车污染治理工作。2023年各市(区)开展联合路检路查抽测机动车44万余辆(次),发现超标4500余辆(次),公安交警处罚4300余辆(次),罚款86万余元,其中对国六重型燃气车后处理装置查验12万辆余(次),依法处置了800余辆(次)后处理装置不正常使用的车辆。2024年各市(区)开展联合路检路查抽测机动车26万余辆(次),发现超标3200余辆(次),公安交警处罚3200余辆(次),罚款63万余元;其中对国六重型燃气车后处理装置查验20万余辆(次),依法处置了1600余辆(次)后处理装置不正常使用的车辆。

三十九、汉江、丹江流域陕西境内矿产开发遗留的涉重金属废弃矿渣量大面广,乱堆乱弃问题突出。至督察进驻时,两江流域现存涉重金属废弃矿渣1292处,堆存量约4890万立方米,其中70%以上未采取任何治理措施便随意堆放。

整改落实情况:(一)经省政府批准,2022年11月陕西省生态环境厅印发《陕西省汉江丹江流域涉金属矿产开发生态环境综合整治规划(2021-2030年)》(陕环发〔2022〕44号)(以下简称《规划》)。2023年9月,宝鸡市制定印发《宝鸡市汉丹江流域涉金属矿产开发生态环境综合整治方案(2022-2030年)》(宝环发〔2023〕93号);2024年4月,汉中市制定印发《汉中市汉江流域涉金属矿产开发生态环境综合整治方案》(汉环发〔2024〕10号);2023年4月,安康市制定印发《〈陕西省汉江丹江流域涉金属矿产开发生态环境综合整治规划( 2021-2030年)〉涉安康主要任务分解方案》(安环委办发〔2023〕5号);2023年6月,商洛市制定印发《商洛市贯彻落实省汉江丹江流域涉金属矿产开发生态环境综合整治规划(2021-2030年)实施方案》(商环发〔2023〕44号);宝鸡、汉中、安康、商洛市分别明确了各相关县区分年度整治任务。

(二)宝鸡市自筹资金68.39万元,完成太白县王家堎镇九平沟金矿废渣污染防治与生态修复工程;汉中市争取省级专项资金5511.65万元,完成略阳县长沟、寺沟硫铁矿矿区酸性水综合治理工程;安康市争取中省专项资金5479万元,完成白河县硫铁矿区和尚庙矿点污染整治工程、紫阳县蒿坪镇陈家沟废弃矿硐酸性水污染综合治理工程;商洛市争取省级专项资金3625万元完成镇安县月西沟历史遗留硫铁矿开采环境污染综合治理工程。

(三)宝鸡、汉中、安康和商洛市总结示范工程项目经验,分别组织各相关县区按计划开展废渣整治,整治任务有序推进,取得阶段性成效。截至2024年底,宝鸡市完成涉金属废渣治理2处;汉中市完成涉金属废渣治理42处,正在实施治理工程31处;安康市启动实施涉金属废渣治理167处;商洛市完成涉金属废渣治理166处。

(四)宝鸡、汉中、安康和商洛市持续强化环境监管和水质监测预警,宝鸡市督促13家企业、汉中市督促16家企业、安康市督促17家企业、商洛市督促32家企业落实废渣综合治理主体责任。对汉丹江等主要河流及其支流断面开展监督性监测,其中宝鸡市设置了3个监测断面,汉中市设置了31个监测断面,安康市设置了33个监测断面,商洛市设置了7座涉锑自动监测站,建立了监测预警机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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