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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轮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反馈问题整改落实情况公示(第三批)
按照《陕西省贯彻落实第二轮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报告整改方案》(陕字﹝2022﹞113号)要求,相关整改责任单位严格落实整改责任,认真推进整改落实,目前,由省发展改革委牵头整改的“两高”项目盲目发展问题、省水利厅牵头整改的陕西陕焦化工、铜川美鑫等企业均未按规划要求使用中水问题、省水利厅牵头整改农业灌溉水占用水总量50%问题、省农业农村厅牵头整改的一些大中型灌区没有实施高效节水灌溉问题、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牵头整改的陕西省固体废物资源化利用水平底问题,已按整改方案要求完成整改,由验收单位组织进行了现场验收并出具了验收销号意见,验收销号意见已经省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整改工作领导小组批准同意。根据《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整改工作办法》“验收销号意见经省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整改领导机制同意后,整改实施主体应当通过便于人民群众知晓的方式对外公示”的规定,省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整改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现对上述5个整改问题的整改落实情况组织对外公示。公示期自2025年3月24日至2025年4月7日。欢迎广大社会群众对整改情况进行监督,对发现未达到整改要求或整改情况不实的,可在公示期间向省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整改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反映。
电话:029-63916275 邮箱:sxhbdcb@163.com
陕西省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整改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2025年3月24日
反馈问题:五、陕西省委、省政府高度重视严控“两高”项目盲目发展问题,采取果断措施,强力推进“两高”项目全面排查和分类处置,建立台账实施动态管理。2021年8月召开省碳达峰碳中和工作领导小组会议专项审议“两高”项目调整,调减拟列入“十四五”规划“两高”项目79个,压减拟投产达产“两高”项目 28个,但形势依然严峻。截至2021年年底,陕西省上报国家的38个“两高”项目中,有26个手续不全即开工建设。
整改情况:1.省发展改革委会同省生态环境厅,研究制定了省级“十四五”节能减排综合工作方案并上报省政府,严格能耗强度管控,增强能耗总量弹性管理,将全省“十四五”能耗强度下降目标任务分解下达各市(区)人民政府(管委会)。经2022年第38次省政府常务会议审议后,省政府印发《“十四五”节能减排综合工作实施方案》(陕政发〔2022〕25号)。
2.关于严格“两高”项目核准备案方面。省发展改革委各业务处室严格落实国家关于严控“两高”项目盲目发展的有关部署,严把“两高”项目核准关。坚持依法行政,严格项目审批核准备案管理,严格执行《国务院关于发布政府核准的投资项目目录(2016年本)的通知》《市场准入负面清单(2022年版)》及《陕西省政府核准的投资项目目录(2017年本)》等政策规定,认真履行职责,严格按照规定权限、程序和时限等要求进行项目核准审查。对于新建煤制烯烃、新建煤制对二甲苯(PX)项目,严格按照国家批准的相关规划核准;新建年产超过100万吨的煤制甲醇项目,深入研判论证,审慎核准;其余项目坚决禁止建设。关于严格“两高”项目节能审查方面。一是制定印发了《陕西省两高项目管理暂行目录》《“两高”项目用能管理若干政策措施》《能耗解决方案编制指南》等文件,厘清“两高”项目和“非两高”项目界限,优先支持“非两高”高质量项目发展,坚决遏制“两高”项目盲目发展和存量“两高”项目无序扩张,优化能源要素配置,规范能耗替代方案编制,为高质量项目提供用能保障。并根据国家最新修订的《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审查办法》(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令2023年第2号),结合我省实际,制定印发了《陕西省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审查实施办法》《陕西省区域节能审查实施办法(试行)》,进一步完善项目能评制度。二是持续推进节能审查问题项目整改,涉及节能审查未批先建项目14个,节能审查手续均已完善。
3.对26个“两高”项目中能评、用地、用水手续不全的项目,经铜川、渭南、韩城、延安、汉中、榆林等市政府确认,所在区域内“两高”项目均已完成整改。
反馈问题:二十二、一些地方和部门没有按要求严把节约用水关口,陕西陕焦化工、铜川美鑫等企业均未按规划要求使用中水,每年取用新鲜水近750万立方米,其中陕西陕焦化工长期采用湿法熄焦工艺,年用水量高达504万立方米。
整改情况:铜川市:1.完成漆水河凤凰湖段至董家河镇铜川美鑫公司2.8公里再生水管网铺设及试水、通水工作。
2.董家河循环产业园区管委会积极推进园区再生水利用,督促美鑫产业投资有限公司实施园区再生水管网改造工程 ,2023年2月17日完成再生水调试并正式运行。同时组织实施了世茂铝业、恒晟陶粒砂等企业再生管网及配套设施建设,完成了产业园区内企业现状用水情况、污水排放情况摸排,园区内14家主要企业再生水利用率达到32.67%。
3.铜川市水务局坚持“四水四定”原则,联合市发展改革委印发了《关于进一步加强规划水资源论证工作的通知》, 明确将规划水资源论证作为产业园区发展规划审查、审批的前置刚性约束。印发了《关于加快推进我市非常规水源利用的通知》, 将再生水与常规水资源统一配置。严格执行《陕西省行业用水定额》,科学核减华能、美鑫、声威等重点用水户常规水许可量191.3万立方米,严格取用水计划管理,督促最大限度利用再生水。同时严格取用水计划管理,下达美鑫公司不少于60万元立方米的再生水利用计划量,督促最大限度利用再生水。铜川美鑫全年再生水利用量达到61.7万立方米。
4.铜川市工信局大力推进火电、水泥、陶瓷等重点行业 节水型企业创建,目前已创建5家省级节水型企业。不断强化节水型企业管理,组织对已创建节水型企业开展“回头看”,会同市水务部门对声威建材、火凤凰陶瓷两家省级节水企业节水工作进展复查,进一步提高企业节水意识,巩固提高节水成效。
渭南市:1.2022年6月循环水零排项目系统已投入运行,经处理过的中水用做循环水补水,目前系统运行一切正常,陕焦化公司已实现废水全部循环再利用。
2.2022年12月底,引用铜川南市区污水处理厂中水项目已按期完成建设并投入运行。陕焦化工公司2023年市政中水用量约16.86万立方米,年新鲜用水量约为176.84万立方米实现了年用水量压减至350万吨以下的目标。
3.2024年4月,陕焦化工公司余热锅炉完成水压试验,2024年5月11日干熄皮带调试完成;2024年6月12日完成主要设备单体试车,2024年6月28日完成干熄炉烘炉。2024年6月29日,干熄焦装置焦炭罐开始接红焦,目前5.5米焦炉干熄焦装置正处于运行阶段。
反馈问题:二十三、除工业和生活用水外,陕西省农业灌溉水占用水总量50%,有关部门制定政策时统筹考虑不够。
整改情况:1.2022年完成宝鸡峡、泾惠渠、交口抽渭、东雷抽黄4处大型灌区续建配套与现代化改造项目“十四五”总体可研批复工作,按时上报国家发展改革委、水利部申请项目投资。2022年度实施大型灌区渠道改造47公里,建筑物113座,中型灌区渠道改造153公里,建筑物572座。2023年度实施大型灌区渠道改造43公里,建筑物165座,中型灌区渠道改造159公里,建筑物848座。2024年度计划实施大型灌区渠道改造59公里,建筑物227座,中型灌区渠道改造723公里,建筑物2397座。2023年建成6处节水型灌区。
2.2022年以来,持续推进农业水价综合改革,按照省、市部署要求,大型灌区完成了各项改革任务,基本建立了四项机制,按照《关于对陕西省大型灌区农业水价综合改革工作进行验收的通知》验收标准,完成了水价改革省级验收工作。按照《关于推进宝鸡峡等省属灌区农业水价改革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精神,在宝鸡峡等5家省属灌区全面建立新的水价形成机制。市属大型灌区由市级价格主管部门根据价格权限,相继制定出台了价格调整方案,探索实行分类水价,建立超定额用水累进加价制度。
反馈问题:二十四、一些大中型灌区没有实施高效节水灌溉,基本为大水漫灌式的粗放用水。
整改情况:1.严格落实《陕西省高标准农田建设规划(2021—2030年)》要求,以永久基本农田为基础,优先在粮食生产功能区、粮食产能提升重点县、粮食主产县、粮食规模经营示范区、大中型灌区有效灌溉区域开展高标准农田建设。
2.将高标准农田项目与高效节水灌溉统筹谋划实施,在大中型灌区建设高标准农田11.5万亩(东雷抽黄灌区4.5万亩、东雷抽黄二期灌区5万亩、涧峪水库灌区2万亩),配套实施管灌、喷灌、滴灌等工程措施,完善高效节水灌溉设施设备,建成高效节水灌溉5.5万亩。
反馈问题:四十二、陕西省固体废物资源化利用水平低,工业固体废物违规处置问题多发。榆林市神华郭家湾电厂未按要求对煤灰进行综合利用,590多万立方米粉煤灰临时堆放,违规占地660亩。陕煤集团小保当矿业2018年以来倾倒煤矸石59万立方米,违规占地220亩。陕煤集团大佛寺煤矿近200万吨煤矸石临时堆放,违规侵占林地。
整改情况:1.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培育了陕西东方新星环保科技有限公司、宝鸡新聚盛塑料制品有限公司、陕西供销集团益民再生资源开发有限责任公司等10户成为工业资源综合利用龙头企业,举办全省工业资源综合利用先进适用工艺技术设备宣传推广有关会议,排查淘汰工业固体废物的落后生产工艺设备,经各市摸排,截至目前未发现需淘汰的工业固体废物的落后生产工艺。
2.省发展改革委指导西安市大宗固废综合利用基地形成城北、城西南、城东南和城南“三基地一中心多园区”布局,年处置能力超过1000万吨。榆林市大宗固废综合利用基地建成府谷、神木、锦界、榆横4 个片区。汉中市大宗固废综合利用基地创建汉台区固废利用创新中心,打造勉县、略阳县两大固废利用产业集聚区,重点项目建设按计划推进。
3.省生态环境厅适时开展固废专项执法检查,持续打击固体废物非法转移和倾倒,严肃查处环境违法行为。2022年以来,按照全国统一部署,持续开展黄河流域固体废物倾倒排查整治工作,共核实确认生态环境部交办问题637个并督促整改。会同省人民检察院、省公安厅开展严厉打击危险废物环境违法犯罪和污染源监测数据弄虚作假违法犯罪专项行动,严肃查处环境违法行为,2022年至2024年,全省共办理“两打”案件385件,行政处罚4697.526万元,移送公安刑事立案45件,办理重大案件13件,发布典型案例57个。
咸阳市:1.陕煤集团大佛寺煤矿对临时堆放的煤矸石场地已补办煤矸石排放场使用林地手续,已于2022年5月取得省林业局批复(陕林资许准〔2022〕452号),同意使用林地9.5251公顷(142.8765亩),临时排矸场变更为永久排矸场地,并采取覆土复绿形式修复绿化排矸场。
2.已建成660MW超超临界CFB示范发电项目、恒得源环保新科技公司煤矸石可降解环保材料项目,陕西中天路丰物流有限公司制砂项目和燕家河煤炭运销有限公司制砖项目等4个煤矸石综合利用项目,年处理120万吨煤矸石综合利用项目。
3.彬州市政府成立了以市政府主要领导为组长,分管领导为副组长,各相关职能部门为成员的彬州市煤矸石全过程专项整治工作专班,负责各煤矿和煤矸石综合利用企业专项整治。制定出台《彬州市煤矸石全过程管理办法(试行)》、《工业企业煤矸石工作检查重点及要点》等制度文件,2024年开始建立煤矸石管理台账,如实规范记录煤矸石数量、流向、储存、利用、处置等信息,基本实现煤矸石可追溯、可查询的全过程监管。
4.对大佛寺煤矿违规侵占林地问题依法立案查处,经立案审查,彬州市检察院认为情节轻微,且存在配合侦查、积极整改等情节,决定对大佛寺煤矿不予起诉。
榆林市:1.2022年12月底前,已制定了《榆林市“十四五”工业固体废物污染防治规划》,2023年4月制定了《榆林市“十四五”资源综合利用规划》《榆林市大宗固体废弃物综合利用基地建设方案》。
2.2022年6月底前,已建成袁大滩煤矿煤矸石建材项目、陕西汇荣禾能源环保科技公司等建材示范项目;2023年12月底前,建成曹家滩煤矿井下充填、大海则煤矿井下充填等项目,逐步提高全市固废综合利用率。
3.一是神华郭家湾电厂对配套贮灰场土壤及地下水现状开展调查与评估,委托编制了调查与评估报告及土地复垦方案,并完成贮灰场土地复垦工作。2023年7月以后,新产生的粉煤灰委托府谷兴胜民煤矿、府谷县大润生态环境科技有限公司等进行全部综合利用。二是神木市政府对陕煤集团小保当煤矿倾倒煤矸石地块进行土壤、地下水污染检测,并委托编制了土地复垦治理项目实施方案,并完成验收。陕煤集团小保当煤矿煤矸石井下充填项目2023年9月建成投运,过渡期间委托陕西泰新隆新型环保节能处理有限公司等单位进行煤矸石综合利用。截止2024年2月省级部门验收组验收时,新增固废全部综合利用,并建立台账。
4.2022年6月底前,府谷县对神华郭家湾电厂下发违法行为通知书,责令企业完成灰场土地复垦工作。神木市对陕煤集团小保当煤矿违规占地进行依法立案查处,罚款753667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