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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省生态环境厅关于2025年3月10日拟作出的不予批准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决定的公示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议,我厅拟对1个项目作出不予批准决定。为保证此次审议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的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5年3月11日-2024年3月17日(5个工作日),公众可以以信函、传真、电子邮件等方式提交书面意见。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要求听证。
联系电话:029-63916236
传真:029-63916236
邮箱:hbtfsc01@shaanxi.gov.cn
通讯地址:陕西省西安市新城区省政府前大楼11层21号省生态环境厅辐射处
邮编:710006
序号 | 项目名称 | 建设地点 | 建设单位 | 环评单位 | 存在问题 |
1 | 大荔县医院放疗科、核医学科及DSA手术室核技术利用项目 | 渭南大荔县 | 大荔县医院 | 西安旭奥环境科技有限公司 | 1、核医学科人员路径布局不合理。医护人员路径和放射性药物路线存在交叉,不满足《核医学辐射防护与安全要求》(HJ1188-2021)相关规定。 2、核医学科监督区划定及其他区域排风管线布局不合理,不符合合理设置工作场所的气流组织,遵循自非放射区向监督区再向控制区的流向设计要求,不满足《核医学放射防护要求》(GBZ120-2020)相关规定。 3、放射性药物操作间的放射性废液未纳入衰变池收集,不满足《核医学辐射防护与安全要求》(HJ1188-2021)相关规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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