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省环境保护厅关于2021年9月3日拟作出的不予批准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决定的公示

陕西省环境保护厅关于2021年9月3日拟作出的不予批准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决定的公示

时间: 2021-09-03 10:12 |来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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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议,我厅拟对1个项目作出不予审批批复决定。为保证此次审议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的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193日-202199(5个工作日),公众可以以信函、传真、电子邮件等方式提交书面意见。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要求听证。
  联系电话:029-63916219 

传真:029-63916217 

邮箱hbthpc@shaanxi.gov.cn
  通讯地址:陕西省西安市新城区省政府前大楼十层环保厅环评处    邮编:710006

 

项目实际建设内容与核准文件、用地预审意见、占用林地审查意见、文物选址意见内容均不相符,且未说明项目风机数量、位置是否发生变化,项目主体建设内容无法确定。项目概况描述不全,环境影响报告表内容存在重大缺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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