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农村环保再翻新篇章――解读我省2012-2014年农村环境连片整治示范工作方案
日前,一则“我省出台农村环境连片整治示范工作方案”的消息传遍了三秦大地。
继“十一五”期间我省以建设清洁水源、清洁家园、清洁田园、清洁能源为目标的农村环境保护战役胜利结束后,可以说,一场涉及43个县(区)、300个乡镇、3000个行政村,受益农村人口约300万人的新的农村环境保护战役又将打响。
刚刚结束的省第十二次党代会提出以“经济强、科教强、文化强、百姓富、生态美”为标志的全面建设西部强省目标,第一次将“生态美”作为战略任务提升到全省经济社会发展的大局。
在城市人居环境不断改善、环境综合整治力度不断加大的今天,如何进一步提升农村环保工作,努力让农村群众喝上干净的水、呼吸新鲜的空气、吃上放心的食品、用上清洁的能源?
让我们一起走近这一将使陕西农村环保再翻新篇章的“方案”,看看它所勾画出的美好蓝图。
总体目标:实现生态环保上台阶
我省农村环境连片治理工作,充分尊重广大农民的意愿,走区别于城市环境整治的路子,以生态文明的理念,充分发挥大自然的自净能力和生物的自身吸纳能力,有效解决农村环境污染的问题。
围绕“实现生态环保上台阶”的总体目标,坚持“城乡同治、标本兼治、典型示范、全面推进”的治理思路,结合小城镇建设、污染减排、渭河治理、饮水安全和扶贫开发等重大项目,把农村环境整治与改善农村人居环境、促进农业可持续发展和保障农产品质量安全结合起来,抓好源头控制和过程管理,建立农村环保长效机制,着力解决危害群众健康和农村可持续发展的突出环境问题。
在这一振奋人心的目标下,我省如何选择示范县(区)?省环保厅副厅长李敬喜说:“选点范围遵循‘四个结合’的原则。”
一是与中省“十二五”环境保护重点工作相结合。优先选择“十二五”水污染重点防治流域区域,纳入“十二五”主要污染物减排范畴的村庄,纳入国家南水北调、“两型”社会建设、统筹城乡配套改革和扶贫开发等重大工程和政策实施的地区。
二是与中省重点规划实施相结合。坚持与《西部大开发“十二五”规划》、《关中―天水经济区发展规划》、《陕甘宁革命老区振兴规划》等国家规划实施区域相结合。坚持与地方总体规划、新农村建设规划、村镇建设规划、生态创建规划及扶贫开发实施区域相结合,提高治理目标、重点任务和保障体系的一致性。
三是与前期投入和工作基础相结合。优先选择具备生态文明创建雏形,初步形成生态农业循环经济链的片区。优先选择区域经济社会发展较好,有能力巩固项目实施效果的地区,以及农村公共基础设施基本建成等有一定环境综合整治工作基础的片区。
四是与自然环境特点和污染特征相结合。优先选择人口密集、村镇集中、土地连片、流域控制、环境问题类似的区域和严重危害群众身体健康、群众反映特别强烈的“问题村”集中分布地区,通过集中连片治理使多个行政村环境问题同时得到解决。
整治范围:43个县(区)选定300个乡镇3000个行政村
全省示范区涉及十市一区的43个县(区),占全省国土面积的40%。在其中选定300个乡镇,3000个行政村开展连片整治示范,分别占全省乡镇和行政村总数的17%和11%,受益农村人口约300万人。
方案中,这一组数字让人欣喜。
循着这组数字,让我们看一看实现它的“技术路线”。
首先,是农村生活垃圾处理。将农村生活垃圾处理作为示范整治的主要内容,各示范县要配套建设日处理量为200-300吨的垃圾无害化处理设施,集中购置垃圾桶(箱)、垃圾清运车等配套设施。城镇周边大力推广“户分类、村收集、镇转运、县处理”的生活垃圾处理模式,建设转运设施,纳入县级处理;远离城镇,村庄分散,重点开展垃圾分类,使生活垃圾减量化、资源化,无法资源化利用的垃圾就近进行无害化的处理或定期运到附近城镇垃圾处理设施进行处理。
其次,是农村饮用水水源地保护。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排污口拆除、截污及隔离设施建设、标志设置等。分散式饮用水水源地根据取水点位置、供水量、取水方式不同,采取相应的污染防治措施。
第三,是农村生活污水处理。将城镇周边村庄纳入城镇污水集中处理系统,建设生活污水收集管网;对于有工业园区的乡镇,要建设规范化的污水处理厂,污水收集率要达到70%;对人口数量大,密度相对集中,但无工业污染的乡镇,可建设微动力氧化塘进行处理;对于居住分散且常年降雨量较少的地区,采用小型人工湿地、无(微)动力处理设施、氧化塘等分散式污水处理设施。
第四,是畜禽养殖污染治理。按照“源头削减、清洁生产、资源化综合利用,防止二次污染”的技术路线,大力推广生物发酵床、“畜沼菜”、“畜沼果”等畜禽养殖废弃物综合利用实用技术。对养殖区周边有足够可以消纳粪污的农田地区,粪污进行固液分离,固体粪污制造有机肥,废水经处理后还田利用;没有充足土地消纳利用粪污时,应建设区域性有机肥厂或处理设施。
第五,历史遗留的农村工矿污染治理。开展历史遗留工矿污染源调查,实施综合整治,加强环境监管,消除工矿污染对村庄水环境、居住区、农田等的影响。同时加大农村面源污染的监测力度,开展土壤和地下水的监测。
资金投入:三年累计15亿元
根据财政部、环保部2012年农村环境连片整治示范工作启动会议精神,中央财政将在三年内向我省投入专项资金8亿元,按照中央专项资金和地方配套资金比例不低于1:0.5的投入要求,我省自加动力,主动加大投资力度,三年计划配套资金7亿元开展连片整治,其中:省级财政配套4亿元,市县级财政配套3亿元。
2012-2014年计划投入资金15亿元,中省资金占总投资的80%,市县按照20%的比例配套,市县配套资金根据不同区域财力情况制定差别化的财政配套政策,其中:对财力较好的西安、延安、榆林等市,配套资金由市级承担15%,县级承担5%;对其他8个市(区),配套资金由市县各承担10%;省管县承担配套资金10%,剩余10%由省财政负担。按照以上比例测算,2012年投入4亿元,2013年投入5亿元,2014年投入6亿元。2014年后,各市、县政府负责将项目建成后的运营、维护费用纳入本级财政预算,予以保障。
为了创新机制,实行长效管理,我省还将成立省环保产业投资集团公司,参与全省农村生活垃圾资源化利用项目建设及重点集镇生活污水处理项目建设。由省环保产业投资集团公司按照统一规划、统一标准采购环保设备。
管理方面,示范项目所在地政府是项目建成投运后的运行管理责任主体,要多渠道筹措运行维护资金,积极探索建立治污设施运行维护资金保障机制,采取市、县(区)各级财政补助、适当收费、建立完善补偿机制、引入市场化运营机制等方式,多渠道筹措治污设施的运行维护费用,保障设施长期稳定运行。对大、中型集中治污设施要建立维护专项经费,通过建立工程管理委员会或受益村民合作组织进行管理。以农户自用为主的分户治污设施,实行“自用、自管”,也可探索适当收费的管理方式进行管理。
据省环保厅相关负责人介绍,7月上旬,全省将召开农村环境连片整治示范工作启动会议,省政府与各市(区)政府签订目标责任书,安排部署年度工作任务,出台相关管理制度和实施办法。县级人民政府是项目实施的责任主体,具体负责项目的实施工作。年度示范项目必须在本年度内开工,原则上主要项目在年内完成。
蓝图已经敲定,战鼓已经擂响。
“十一五”以来,我省不断加大农村环境保护工作力度,通过“以奖促治”,推动重点流域、区域和问题严重地区的农村环境集中整治,切实解决危害群众身体健康的环境问题。
我们有理由相信,此次被列入国家农村环境连片整治示范省,将对我省村镇饮用水源保护、垃圾收运系统、污水处理设施、畜禽养殖场污染综合整治、重点河流面源污染综合控制及无主工业渣场整治等农村环保工作形成有力支持,形成“以点示范,示范连片,以片带面”的农村环保工作格局,全面推动农村环境保护工作,切实改善农村环境面貌。
治理成效:示范村庄环境污染问题基本得到解决
“我是一位农民,随着近年来养猪业的持续火热,许多村民为了发展经济,纷纷在村里建起了猪圈,由于没建有配套的粪坑,有的只是露天圈养,猪粪、猪粪水直接在村里排放,搞得整个村子到处都是臭水沟,到处都是猪粪,臭气熏天,苍蝇、蚊子、小叮虫群飞乱舞”。这是我省一位农民向上级反映的环境问题。
而今,通过农村环境连片整治示范工作的实施,将使他不会再为此问题苦恼。
在方案中我们看到,对于畜禽养殖污染治理,将使畜禽粪便得到有效处理且综合利用率≥70%。
根据整治目标,到2014年,将使我省连片整治示范村庄环境污染问题基本得到解决,污染防治能力显著提升,污染物排放总量得到控制,人居环境质量持续改善,促进农村走上生产发展、生活富裕、生态良好的发展道路。
美好的画卷已经展开,美好的前景就在眼前。
到2014年,示范县(市、区)受益村镇不低于总数的50%;示范村庄基本达到每2户1个垃圾桶、每60户一个垃圾台、村村有垃圾清运车、镇镇(包括乡)有垃圾转运站和转运车;规模较大或连片的示范村建成村级污水处理设施,所有示范乡镇均建有镇级污水处理设施;示范区域所有农村集中式饮用水源地均建成保护设施。
对于每一个示范区域,我省还逐一进行验收,验收目标为:
――农村集中式饮用水源地保护:水源地保护率达到100%,水源地常规水质考核指标达标率达到100%;
――农村生活污水处理:每个示范镇都要建成污水处理设施,生活污水处理率≥60%;
――农村生活垃圾处理:定点存放清运率达100%,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率≥70%;
――畜禽养殖污染治理:畜禽粪便得到有效处理且综合利用率≥70%;
――历史遗留农村工业污染得到有效治理;
――村容村貌有明显改善,村有卫生保洁人员,清扫保洁到位,农村治污设施运管得到保障;
――群众满意度≥90%。
(网络编辑:zy)