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省生态环境厅关于发布《陕西省生态环境厅审批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建设项目目录(2024年本)》的通知(有效)
来源:法规处
发布时间:2025-01-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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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设区市人民政府,杨凌示范区管委会:
《陕西省生态环境厅审批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建设项目目录(2024年本)》(以下简称《目录》)已经省政府同意,现予以发布。
一、国务院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审批和本《目录》所列项目外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由市级审批,原则上不得下放至县级审批。涉及国家秘密和本《目录》所列行业中非省级审批的环境影响报告表项目由市级审批,其他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由县级审批。
二、中国(陕西)自由贸易试验区内新、改、扩建属于省级审批项目(辐射类建设项目除外)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审批权,按照陕西省人民政府第199号令规定执行。
三、建设内容涉及两个及以上项目类别的建设项目,其环境影响评价类别按照其中单项等级最高的确定,并由相应环评审批部门审批。
四、国务院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发布现行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分类管理名录》中未作规定的建设项目,不纳入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管理;省生态环境厅认为确有必要纳入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管理的,提出环境影响评价分类管理的建议,报生态环境部认定,报省人民政府批准后实施。
五、国务院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如调整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权限,从其规定。
六、本通知自2025年2月1日起实施,有效期至2030年1月31日。陕环发〔2023〕61号文件同时废止,此前规定与本通知不一致的,按本通知执行。
附件:陕西省生态环境厅审批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建设项目目录(2024年本)
陕西省生态环境厅
2024年12月31日
(12-25〔2024〕6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