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陕西省农村生活污水处理设施运行维护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有效)
陕环发〔2024〕33号
来源:法规处 发布时间:2024-12-05 【字体:大 中 小】
各设区市生态环境局、财政局、住房城乡建设局、农业农村局,杨凌示范区生态环境局、财政局、住房城乡建设局、农业农村局:
为规范和加强农村生活污水处理设施运行维护管理,有效提升全省农村生活污水处理设施运行成效,进一步明确运维管理职责分工,推动建立完善县(市、区)政府主导、法人主体建设运维、部门监管、村民参与的农村生活污水治理机制,我省制定出台农村生活污水处理设施运行维护管理办法,现将《陕西省农村生活污水处理设施运行维护管理办法(试行)》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陕西省生态环境厅 陕西省财政厅
陕西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陕西省农业农村厅
2024年10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