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省生态环境厅关于印发陕西省碳排放权交易管理实施细则的通知(有效)
陕环发〔2024〕31号
来源:法规处 发布时间:2024-12-05 【字体:大 中 小】
各设区市生态环境局,杨凌示范区生态环境局:
为进一步规范我省重点排放单位参与全国碳排放权交易的相关活动,根据国务院《碳排放权交易管理暂行条例》(国务院令第775号),省厅对《陕西省碳排放权交易管理实施细则》进行修订,已经厅务会审议通过,现印发你们,请认真抓好贯彻执行。
陕西省生态环境厅
2024年10月10日
(12-23〔2024〕2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