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法规处 发布时间:2023-12-15 【字体:大 中 小】
各设区市生态环境局,韩城市生态环境局,杨凌示范区生态环境局,厅机关各部门、直属各单位:
《陕西省生态环境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基准(2023年版)》经厅务会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附件:陕西省生态环境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基准 (2023 年版)
陕西省生态环境厅
2023年12月11日
(12-22〔2023〕11号)
陕公网安备 61010202000189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