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对存在问题绩效A级企业实施降级的通知
来源:省大气办 发布时间:2024-09-26 公文时效: 【字体:大 中 小】
各设区市生态环境局,杨凌示范区生态环境局:
今年3月,生态环境部执法局组织对我省A级及绩效引领性企业专项监督帮扶,部分企业存在违法违规问题。为认真落实黄润秋部长批示要求,经现场审核,省厅研究决定作出以下处理:
一、处理意见
(一)对存在突出问题的西咸新区VOCs“绿岛”共享喷涂中心由绩效A级降为绩效D级,一年内不能再评为A、B级企业,取消企业申请奖励资金资格。
(二)对存在突出问题的陕西长美科技有限责任公司由绩效A级降为绩效C级,一年内不能再评为A、B级企业,取消企业申请奖励资金资格。
(三)对于存在一般问题的西安皓森精铸股份有限公司和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长庆石化分公司,限于6月13日前完成反馈问题整改。经市局现场核实后报省厅,省厅将派专家组开展专项核查。逾期未整改、整改不到位或未通过审核的企业,省厅作降级处理。
二、工作要求
环保绩效A、B级和引领性企业作为大气治理的标杆企业,要严格按照相应等级开展生产,发挥示范引领作用。
(一)立行立改,依法查处
生态环境部通报问题由所属市生态环境局专项监督,突出问题移交执法部门按规定处理,一般问题监督整改,整改结果及时上报省厅。
(二)举一反三,开展自查
各市(区)对辖区内绩效B级及以上企业开展一次自查,对存在企业问题建立整改台账,按照生态环境部通报方式划分问题性质,问题突出的,报省厅作降级处理;存在一般问题的采用批评教育、限期整改等多种方式逐项落实整改。
(三)加强宣传,做好监督
各市(区)要通过以案说法的方式,向辖区内的企业送法律、送政策、送技术,宣传企业绩效分级的最新政策和动态管理规定,确保企业在生产中达到绩效等级标准,严防问题发生。同时要畅通各类举报途径,引导群众积极参与监督。
请西安、宝鸡、咸阳市将通报问题查处和整改情况于6月14日前书面报省厅,各市自查情况于6月30日前书面报省厅。
陕西省生态环境厅
2024年6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