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省生态环境厅
关于通报2023年新颁发辐射安全许可证情况的函
陕环辐射函〔2024〕2号
来源:辐射处 发布时间:2024-01-10 公文时效: 【字体:大 中 小】
省公安厅、省卫生健康委、省药品监督管理局:
根据《放射性同位素与射线装置安全和防护条例》和《放射性同位素与射线装置安全许可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2023年我厅审查了志丹县宇星石油技术服务有限责任公司等2家单位新申请辐射安全许可证相关资料,认为其满足辐射安全许可证申领的各项条件,向其颁发了辐射安全许可证。现将有关情况函告贵单位(见附件)。
陕西省生态环境厅
2024年1月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