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省生态环境厅办公室
关于通报2022年第一季度全省生态环境宣传 报道情况的函
陕环办函〔2022〕27号
来源:宣教处 发布时间:2022-04-13 公文时效: 【字体:大 中 小】
各设区市生态环境局,韩城市生态环境局,杨凌示范区生态环境局:
根据《关于加强环境新闻报道工作的通知》(陕环宣教函〔2021〕3号),省厅对2022年第一季度各市(区)生态环境宣传报道情况进行了调度统计,现予以通报。希望各市(区)围绕生态环境重点工作进展和成效积极开展宣传报道,为全省深入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营造浓厚舆论氛围。
陕西省生态环境厅办公室
2022年4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