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进一步加强生态环境统计工作的通知
来源:综合处 发布时间:2022-04-11 公文时效: 【字体:大 中 小】
各设区市生态环境局,韩城市生态环境局,杨凌示范区生态环境局,厅机关各部门、直属相关单位:
为进一步加强全省生态环境统计管理工作,防范生态环境统计造假、弄虚作假,确保统计数据真实、准确,提高统计工作效能,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加强组织领导。生态环境统计工作是事关生态环境保护全局性、战略性、基础性的一项重要工作。各级生态环境部门要将生态环境统计工作列入年度重点工作事项,结合防范生态环境统计造假弄虚作假工作部署,及时安排部署生态环境统计工作,研究解决生态环境统计重大问题。要加强人员与经费保障,确保有场所、有人员、有经费,保持统计人员队伍相对稳定。各部门(单位)主要负责人对防范生态环境统计造假、弄虚作假工作负主要责任,要带头遵守统计法律法规规章,及时组织转达学习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有关文件精神,督促落实防范生态环境统计造假、弄虚作假工作计划和措施。
二、夯实各方责任。生态环境统计工作实行统一管理、分级负责,各级生态环境部门要健全完善防范生态环境统计造假、弄虚作假责任制。省生态环境部门负责对全省生态环境统计数据进行宏观比对审核,组织开展省内生态环境统计数据集中会审,对市、县(县级市、区)生态环境统计工作开展指导帮扶。厅机关各部门、直属相关单位负责职能分工范围内相关统计数据的报送、比对审核工作。市级生态环境部门负责对辖区各县(县级市、区)生态环境统计数据进行质量审核,开展数据联审、会审等,组织现场抽查复核。县级市、县(区)生态环境部门负责督促辖区内统计调查对象完成数据填报工作,进行质量审核并开展现场复核。各级生态环境部门、各相关部门要逐级审核把关,及时报送。
三、强化学习培训。要认真组织学习《关于防范生态环境统计造假弄虚作假有关责任的规定(试行)》《关于做好防范生态环境统计造假弄虚作假相关文件精神传达学习的通知》等政策文件,进一步统一思想、明确方向、合力推进。要聚焦服务高质量发展综合绩效评价、“十四五”统计现代化改革重点领域等,认真组织学习国家统计调查制度修订精神,完善培训制度,组织生态环境部门及统计调查对象统计人员开展技术培训和业务交流,严格贯彻实施国家统计调查各项制度。
四、强化监督检查。要加强生态环境统计工作自上而下的监督检查,结合实际,严格建立生态环境统计检查制度,组织开展生态环境统计违纪违法自查,对下级生态环境部门防范和惩治生态环境统计造假、弄虚作假责任落实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对自查、监督检查发现的统计造假、弄虚作假行为线索,按规定移送相关部门依法予以查处。
五、强化数据管理和应用。要加强生态环境统计数据与排污许可、污染物总量减排、碳排放交易、排污权交易、高质量发展综合绩效评价等数据的衔接融合。结合深入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高质量发展、应对气候变化等重点工作,做好数据分析应用,查找短板弱项。要在保证数据安全的前提下,加强系统内统计数据共享,推进数据有效流动和合理运用,努力破解“信息孤岛”现象。
陕西省生态环境厅办公室
2022年4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