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宝鸡高新医院核医学科和后装机核技术利用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来源:辐射处 发布时间:2025-01-06 公文时效: 【字体:大 中 小】
宝鸡高新医院有限公司:
你单位《关于申请办理〈宝鸡高新医院核医学科和后装机核技术利用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审批的请示》(宝高新医司字〔2024〕87号)收悉。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项目概况
宝鸡高新医院位于宝鸡市高新开发区高新四路19号,拟在住院楼负一层肿瘤诊疗中心设置1间后装机房及其辅助用房,将传染病楼一层原规划的体检中心改造为核医学科。项目涉及使用Ⅲ类密封放射源192Ir;Ⅲ类射线装置PET-CT、SPECT-CT。核医学科为乙级非密封放射性物质工作场所,涉及使用非密封放射性物质18F、99mTc。项目总投资370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500万元,占总投资的13.5%。
经审查,在全面落实环境影响报告表提出的辐射安全防护措施后,对项目作业人员和公众产生的辐射影响符合辐射剂量约束限值要求。我厅原则同意环境影响报告表总体评价结论和各项环境保护措施。
二、项目实施过程中应重点做好以下工作
(二)加强放射性药品的管理,细化、完善放射性药品台账。在放射源闲置或者废弃后3个月内,将废旧放射源返回原生产单位或交由有资质的放射性废物库收贮。
(三)加强放射性废物的安全管理和分类收集,严格落实各项污染防治与辐射安全防护措施。放射性废水的储存和排放,应严格按照《核医学辐射防护与安全要求》(HJ1188-2021)标准要求执行。
(四)结合本单位实际情况,及时修制订辐射事故应急预案并进行演练。
三、项目建设必须严格执行环境保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的“三同时”制度,严格落实各项环境保护措施。项目建成后,须按规定程序实施竣工环境保护验收。
四、建设单位是建设项目选址、建设、运营全过程落实环境保护措施、公开环境信息的主体,应按照《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信息公开机制方案》等要求依法依规公开建设项目环评信息,畅通公众参与和社会监督渠道,保障可能受建设项目环境影响公众的环境权益。
五、环境影响报告表经批准后,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或者辐射防护措施发生重大变动的,应当重新报批该项目的环境影响报告表。环境影响报告表自批准之日起,如超过5年,方决定该项目开工建设的,环境影响报告表应当报我厅重新审核。
六、按照《建设项目环境保护事中事后监督管理办法(试行)》的要求,宝鸡市生态环境局负责对该项目实施事中事后监督管理。你单位应在接到本批复20个工作日内,将批准后的环境影响报告表送上述生态环境部门,并按规定接受各级生态环境主管部门的监督检查。
陕西省生态环境厅
2024年12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