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西安足迹能源技术服务有限责任公司延续辐射安全许可证的批复
来源:辐射处 发布时间:2024-12-31 公文时效: 【字体:大 中 小】
西安足迹能源技术服务有限责任公司:
你公司办理延续辐射安全许可证的请示(足迹能源发〔2024〕8号)收悉。你公司辐射安全许可证将于2024年12月26日有效期届满,届时拟继续从事核技术利用活动。依据《放射性同位素与射线装置安全和防护条例》《放射性同位素与射线装置安全许可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经审核相关申报资料,原则同意你公司延续辐射安全许可证。现将有关事项批复如下:
一、许可项目范围
(一)单位名称:西安足迹能源技术服务有限责任公司
(二)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610131MA6W1G3J0H
(三)注册地址:陕西省西安市高新开发区唐延南路十一号逸翠园二期小区1幢2单元0304室
(四)法定代表人:李梦彪
(五)证件号码:******************
(六)联 系 人:李梦彪
(七)联系电话:029-89381980/***********
(八)传真:029-89381980
(九)邮编:710065
(十)许可项目:销售、使用Ⅱ类、Ⅳ类、Ⅴ类放射源。
二、许可项目内容
销售、使用Ⅱ类、Ⅳ类、Ⅴ类放射源(共18枚)
序号 |
活动种类和范围 |
备注 |
|||||
辐射活动场所名称 |
核素 |
类别 |
用途 |
活动 种类 |
总活度(贝可)/活度(贝可)×枚数 |
||
1 |
测井现场 |
Cs-137 |
Ⅳ类 |
放射性测井 |
销售 使用 |
7.4E+10*2 |
-- |
2 |
Cs-137 |
Ⅴ类 |
刻度/校准源 |
销售 使用 |
1.85E+7*2 |
-- |
|
3 |
Cs-137 |
Ⅴ类 |
刻度/校准源 |
销售 使用 |
3.7E+6*2 |
-- |
|
4 |
Cs-137 |
Ⅴ类 |
刻度/校准源 |
销售 使用 |
1.48E+6*2 |
-- |
|
5 |
Cs-137 |
Ⅴ类 |
放射性测井 |
销售 使用 |
3.7E+4*4 |
-- |
|
6 |
Am-241/Be |
Ⅱ类 |
放射性测井 |
销售 使用 |
6.66E+11*2 |
-- |
|
7 |
Am-241/Be |
Ⅳ类 |
刻度/校准源 |
销售 使用 |
1.48E+10*2 |
-- |
|
8 |
Am-241 |
Ⅴ类 |
刻度/校准源 |
销售 使用 |
1.85E+7*2 |
-- |
三、许可证编号
陕环辐证〔00554〕
四、许可证期限
本许可证有效期至2029年12月27日
五、持证期间工作要求
(一)加强对放射源销售、使用人员和辐射安全防护负责人的辐射安全培训,提高辐射工作人员的辐射安全意识和业务水平,经考核合格,持证上岗。
(二)严格按照法律法规及相关要求,完善各项辐射安全管理制度和防护措施,深入推进核安全文化建设,全面提升辐射安全管理水平。
(三)规范建立个人剂量档案和个人职业健康监护档案,并及时更新完善国家核技术利用辐射安全申报系统相关数据信息。
(四)加强对放射源和辐射工作场所的辐射安全管理,严格落实各项辐射安全与防护措施,完善并规范销售台账,定期对辐射工作场所的辐射环境水平进行监测,加强放射源在线监控系统的运维管理。每年1月31日前将你公司上年度辐射安全和防护状况评估报告报我厅。
(五)严格履行放射源转让审批、备案程序,加强使用、运输和贮存等环节的辐射安全管控。在放射源闲置或者废弃后3个月内将废旧放射源返回原生产单位或送贮陕西省城市放射性废物库。
(六)放射源异地使用作业时,需按照相关法规要求,严格履行异地使用备案手续,在作业地应当具有符合国家相关标准规定的暂存场所或者设施。自觉接受并服从作业地生态环境部门监督管理。
(七)按照法规要求,有效期届满需要延续的,应当于许可证有效期届满30日前向我厅提出延续申请;终止核技术利用项目,应按照法规要求向我厅提出注销许可申请。
六、西安市生态环境局、陕西省生态环境执法总队负责对你公司辐射安全及环境保护日常工作进行监督检查。
接到本批复后,请20日内将批复文件报属地生态环境局及执法支队。
陕西省生态环境厅
2024年12月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