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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省生态环境厅

关于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 长庆油田分公司第八采油厂供注水系统优化提升工程环境影响报告书的批复

陕环评批复〔2024〕42号

来源:环评处      发布时间:2024-12-31     公文时效:     【字体:

 

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长庆油田分公司第八采油厂

你公司《关于申请<供注水系统优化提升工程环境影响报告书>审批的函》采油八厂函202425号)收悉。经我厅环境影响评价审查委员会2024年第12次会议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项目概况

本次工程对部分现有站场的采出水处理系统进行提标改造,配套建设注水管线;同时对存在内腐蚀严重、管材材质老化的部分输油管线、注水管线、供水管线进行隐患治理改造内容涉及延安市吴起县铁边城镇区域和榆林市定边县樊学镇区域。其中:吴起区域为吴五转、吴十一转站内采出水处理系统改造,包括新建1条注水管线,更换1条输油管线、2条注水管线、11条供水管线,管线长度29.73公里;定边区域为学一采站内采出水处理系统改造,包括更换1条注水管线、1条供水管线,管线长度33.22公里。工程总投资4189.15万元,环保投资约147.5万元,占工程总投资的3.52%。

经审查,项目在全面落实环境影响报告书提出的各项生态保护和污染防治措施的情况下,工程建设对环境的不利影响可得到缓解和控制。我厅原则同意该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总体结论和各项生态环境保护措施。

二、工程建设和运营管理中应重点做好的工作

(一)加强生态环境保护。施工期应严格控制施工作业范围尽可能减少原有植被和土壤的破坏管线穿越道路采用大开挖顶管穿越方式河流依托现有桁架进行跨越。管线敷设采取“分层开挖、分层回填措施施工结束后及时对临时占地进行生态恢复。管线穿越工程临时占用永久基本农田、国家公益林前应按照法定程序办理相关手续。运行期加强植被管理抚育,减少水土流失,站场建设利用空地进行绿化。

强化水环境保护措施。报废输油管道产生的清管废水全部进入吴十一转站处理后回注油层,不外排;注水管线和供水管线报废产生的清管废水全部进入末端井场由罐车收集送就近站点处理后回注油层,不外排;施工期管线试压废水用于管道临时占地绿化与周边施工场地洒水降尘,不外排;施工生产废水经沉淀池处理后循环利用不排放;生活污水依托附近井场和站场处理后综合利用。定期新增4个地下水水质监测点进行监测

(三)严格落实大气污染防治措施。所有站场内储罐应全密闭,储罐排出涉挥发性有机物废气及站场日常来油经过三相分离器后的伴生气应通过管线集输至联合站处理。按照非道路移动工程机械属地管控要求,确保施工机械尾气达标排放施工场地严格执行“六个百之百”要求,管沟开挖、回填作业严禁4级以上大风天气施工并采取有效的防尘措施

(四)严格落实噪声防治措施。选用低噪声施工机械和工艺,合理安排施工时段,夜间和午休时间禁止施工。对受施工噪声影响的居民,提前做好告知和沟通工作

(五)落实固体废物污染防治措施。推进固体废物源头减量、资源化利用和无害化处置,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和环境保护标准要求贮存、利用、处置,不得擅自倾倒、堆放。更换输油管道、罐体产生的危险废物以及站场采出水处理装置产生的含油污泥废滤料等危险废物应按照《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规范进行收集暂存,并定期交有资质单位处置。

(六)加强环境应急管理。修编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按规定报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备案建立健全环境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制度,建立隐患排查治理档案储备环境应急装备和物资定期开展应急演练。制定管线更换突发环境事件应急方案,做好环境事件防控。

三、项目建设必须严格执行环境保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的环境保护“三同时”制度,落实各项环境保护措施。项目建成后,须按规定程序实施竣工环境保护验收。

四、建设单位是建设项目选址、建设、运营全过程落实环境保护措施、公开环境信息的主体,应按照《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信息公开机制方案》等要求依法依规公开建设项目环评信息,畅通公众参与和社会监督渠道,保障可能受建设项目环境影响的公众环境权益。

五、环境影响报告书经批准后,项目的性质、规模、工艺、地点或者防治污染、防止生态破坏的措施发生重大变动的,应当重新报批该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环境影响报告书自批准之日起,如超过5年,方决定该项目开工建设的,环境影响报告书应当报我厅重新审核。

六、按照《建设项目环境保护事中事后监督管理办法(试行)》的要求,延安生态环境局及吴起分局和榆林生态环境局及定边分局负责该项目的事中事后监督管理。你公司在接到本批复20个工作日内,将批准后的该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分别送上述生态环境部门备案,并按规定接受各级生态环境主管部门的监督检查。

 

  

陕西省生态环境厅

2024年12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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