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陕西铅硐山矿业有限公司铅硐山铅锌矿深部改扩建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的批复
来源:环评处 发布时间:2024-12-31 公文时效: 【字体:大 中 小】
陕西铅硐山矿业有限公司:
你公司《关于申请审批<陕西铅硐山矿业有限公司铅硐山铅锌矿深部改扩建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的函》收悉。经陕西省生态环境厅环境影响评价审查委员2024年第12次会议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项目概况
陕西铅硐山矿业有限公司隶属于西北有色地质矿业集团有限公司,铅硐山铅锌矿位于陕西省宝鸡市凤县留凤关镇,本次深部改扩建项目建设内容为深部延伸开采,最低标高由1080米延伸至860米,将原采矿方法(分段空场法、浅孔留矿法)调整为空场嗣后胶结充填采矿方法,主要产品为铅精粉和锌精粉。矿山服务年限11年(不含1年基建期),其中达产年8年,达产年的生产规模为39.6万吨/年,第9年进入减产年,一直持续到第11年,生产规模分别为33万吨/年、19.8万吨/年、11.8万吨/年。
本项目1080米以上继续利用现有开拓系统,1080米以下新建4#斜井、5#斜井,将风机硐室由原1580米标高调整至1340米标高,作为深部1330米主平硐以下开采的主回风巷道。本项目不扩大采矿面积及矿山开采规模,不新增地面工程建设内容,依托矿山现有的生产设施及生产系统。项目总投资9843.17万元,其中环保投资180万元,占总投资的1.83%。
经审查,在全面落实环境影响报告书提出的各项生态环境保护和污染防治措施的情况下,项目建设对环境的不利影响可得到缓解和控制,我厅原则同意该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总体结论和各项生态环境保护措施。
二、项目建设和运营管理中应重点做好以下工作
(一)加强施工期的环境管理。切实采取有效措施控制施工扬尘、废水、噪声和固体废物对环境的影响,确保各类污染物达标排放。
(二)严格落实废水及废气、噪声等污染防治措施。确保废气、废水满足《铅、锌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 25466-2010)中特别排放限值,生产生活污废水全部利用不外排。
(三)认真做好固体废物的处置工作。充分发挥已有生产废石充填综合利用设施作用,减少废石在废石场堆存量。按照相关标准规范做好废机油等危险废物的收集、储存、转运、处理等工作。
(四)加强环境应急管理。修订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并按规定报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备案;储备环境应急装备和物资;定期开展应急演练。
(五)按照分区防渗要求加强地下水及土壤污染防治,制定并落实年度地下水、土壤自行监测方案,设置和维护监测设施,加强自行监测全过程管理,强化现场监测质量管理,完善原始监测记录,保存完整的现场监测活动真实性相关材料。
(六)编制生态环境恢复治理方案,按规定报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备案。
三、项目建设必须严格执行环境保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的环境保护“三同时”制度,落实各项生态环境保护措施。项目建成后,必须按规定程序进行竣工环境保护验收。
四、建设单位是建设项目选址、建设、运营全过程落实环境保护措施、公开环境信息的主体,你公司应按照《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信息公开机制方案》等要求依法依规公开建设项目环评信息,畅通公众参与和社会监督渠道,保障可能受建设项目环境影响的公众的环境权益。
五、环境影响报告书经批准后,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生产工艺或者污染防治、防止生态破坏的措施发生重大变动的,应当重新报批该项目的环境影响报告书。自环境影响报告书批复文件批准之日起,如超过五年决定项目开工建设的,环境影响报告书应当报我厅重新审核。
六、按照《建设项目环境保护事中事后监督管理办法(试行)》要求,宝鸡市生态环境局及凤县分局负责该项目的事中事后监督管理。你公司在接到本批复后20个工作日内,将批准后的环境影响报告书分别送上述生态环境部门,并按规定接受各级生态环境主管部门的监督检查。
陕西省生态环境厅
2024年12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