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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报送2021年度法治建设工作总结的函

来源:法规与标准处      发布时间:2022-02-08     公文时效:     【字体:

省委依法治省办:

根据贵办《关于报送2021年度推进法制建设情况的通知》(陕法办发〔2021〕55号)要求,现将我厅2021年度法治建设工作总结报上。

 

 

 

陕西省生态环境厅

2021年12月30日

 

陕西省生态环境厅2021年度法治建设工作总结

 

省生态环境厅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学习宣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和关于政法工作的重要指示和来陕考察重要讲话及中央全面依法治国工作会议精神,认真贯彻落实省委十三届八次全会及省委全面依法治省工作会议精神,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推动法治能力和依法行政水平整体提升,坚定不移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为我省经济社会发展提供坚强保障。现将我厅2021年度法治政府建设工作自查情况报告如下:

一、学习宣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情况

(一)精心组织学习,提高政治站位。2021年,我厅坚持厅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集体学法制度,紧紧围绕对习近平法治思想的宣传解读和研究阐释,召开厅党组(扩大)会议暨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把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作为重大政治任务,与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重要讲话精神结合起来,与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全面从严治党的系列重要论述结合起来,旗帜鲜明讲政治,坚决把全会部署的各项任务落实到位,把严的主基调长期坚持下去,一以贯之、坚定不移推进厅直系统全面从严治党,为推进新发展阶段生态文明建设提供坚强纪律作风保障。

(二)法治与党史教育相结合,创新学习方式。通过制定制定学习计划,对法治学习宣传作出具体安排,保证学习时间、内容和效果落实。结合法治理论学习和党史学习教育,采取集中学习、主题辅导、个人自学和研讨交流相结合的形式学习习近平法治思想、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全面依法治国的重要论述和重要部署,学习《干部法律知识读本》《领导干部学法用法读本》等内容,我厅党组全体成员通过学习依法治省及法治政府建设工作的重要意义、目标要求、重点环节有了充分的认识,切实增强了参与依法治省及法治政府建设工作的积极性和自觉性,进一步提高了厅党组班子的法治思维和法治能力。

(三)积极组织活动,提升法治水平。我厅积极组织参加2021年度全省国家工作人员学法用法考试,通过培训、辅导、考试等环节,所有人员成绩均在90分以上,多人满分,充分体现学习习近平法治思想、习近平总书记来陕考察重要讲话指示精神、《宪法》、《民法典》、《陕西省秦岭生态环境保护条例》等法律法规内容的学习效果明显。制定了《生态环境系统平安建设量化考评方案》、印发了《关于省生态环境系统常态化开展扫黑除恶斗争巩固专项斗争成果的实施意见》,上半年,我厅先后被评为全国执法大练兵优秀组织单位(排名第四)、平安陕西建设先进集体并授予“平安鼎”荣誉、全省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先进单位。

二、推动党中央关于依法治国决策部署和省委关于全面依法治省工作情况

(一)制定落实方案,完善工作机制。为落实《陕西省2021年法治政府建设工作要点》,我厅制定了《陕西省生态环境系统2021年普法依法治理工作要点》,并于2021年3月29日向各设区市生态环境局,韩城市生态环境局,杨凌示范区、西咸新区生态环境局等下发《关于印发陕西省生态环境系统2021年普法依法治理工作要点的通知》《陕西省生态环境厅学习宣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十条措施实施方案》,努力构建立法科学、执法严格的法治政府部门。

(二)强化组织领导,提升法治意识。我厅高度重视建立健全法制工作长效机制,建立和落实科学民主的行政决策制度,完善依法决策机制,支部书记履行推进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自觉提高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的工作能力,切实加强领导,压实法制工作责任,狠抓工作落实。利用三会一课,集体学习等时间,加强政策法规学习,提升法制工作能力,规范干部依法依规办事流程,防止滥用职权,力求做到知法、守法、护法,依法办事。

三、依法全面履行政府职能情况

(一)加大放权力度,激发市场活力。2020年11月,我厅将7类辐射类建设项目环评审批权限下放至市级生态环境局或行政审批局,同时将跨省转出危险废物、跨省转出固体废物进行贮存和处置两项许可审批事项、以及跨省转出固体废物利用备案事项委托至市级生态环境部门组织实施。2021年4月,又将部分项目辐射安全许可证等3项许可审批事项、部分项目放射源转让备案等4项备案事项委托至市级生态环境局或行政审批局。我厅行政审批受理数量较往年同期减少了41%。

(二)不断提高审批效能,让群众办事少跑路或不跑路。对目前我厅保留的行政审批事项,进一步精简报送资料,优化审批办理流程,争取实现全程网办。原环评受理的13项报批材料,减少为报告书4项、报告表3项,报批材料减少69%。全面落实并联审批制度,确保企业环评审批最多跑一次,建设项目环评审批时限平均比法定时限压缩近一半。辐射类项目审批共减少申报材料152项,优化、简化133项。充分利用国家核技术利用监管大数据平台,简化放射性同位素转让和转移(异地使用)审批。放射源进(出)口备案简化后,只需要提供1张备案表格,真正实现即来即办。

(三)优化法治化营商环境,推进政务诚信建设。建立健全营商环境制度体系,进一步落实《优化营商环境条例》。我厅第26次党组会审议通过了《省委第六巡视组关于深化“放管服”改革和优化营商环境领域作风建设情况专项巡视反馈意见整改方案》并已印发实施。

(四)规范行政行为,推行执法正面清单管理。出台《陕西生态环境监督执法正面清单管理办法》。对符合准入条件的企事业单位(含建设项目)实行减少或免除现场检查等正面激励措施。截止目前,我省已将将1913家企业纳入正面清单管理范围,采用自动在线监控3034次、视频或用电监控1520次,无人机等非现场监管1108次,指导帮扶企业5481次,减免正面清单内企业行政处罚10次。

四、完善依法行政制度体系情况

(一)加强法规修订。2021年先后配合完成了《陕西省饮用水水源保护条例》的修订和《陕西省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条例》的修正工作。开展涉及长江流域保护的地方性法规政府规章和行政规范性文件清理等工作,全面清理了现有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与生态文明建设要求不一致的内容,不断完善生态环境法治体系。

(二)谋定立法计划。根据《关于征集省政府2022年度立法计划建议项目的通知》要求,编制完成了《陕西省生态环境保护条例(草案)》《陕西省机动车和非道路移动机械排气污染防治条例(草案)》起草工作,于第四季度报送了草案、起草说明、规范领域和相关调研报告。

(三)严格规范性文件管理。严格履行行政规范性文件制发程序,落实行政规范性文件“统一登记、统一编号、统一公布”的“三统一”制度,实现有件必备、有备必审、有错必纠。2021年我厅严格审查规范性及决策性文件,并按要求向省司法厅依法报送备案《陕西省生态环境违法行为举报奖励实施办法》《陕西省生态环境地方标准制修订工作管理办法》等行政规范性文件8件。  

五、重大行政决策科学民主合法情况

(一)坚持重大行政事项集体决策。为充分贯彻落实《陕西省重大行政决策程序暂行规定》,健全完善本单位重大行政决策制度处,我厅制定印发《陕西省生态环境厅工作规则》,制定“三重一大”事项集体决策实施办法,严格按程序、按规定、按制度决策议事,做到科学决策、依法决策、民主决策。严格实行重大行政决策公开制度,保证凡重大事项,都在充分调查研究、广泛征求意见的基础上,通过集体研究讨论决定,2021年共召开23次厅务会,对52个事项进行研究决策。

(二)印发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指导目录。依据生态环境部《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事项指导目录(2020年版)》,按照我省“三定方案”,印发了我省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指导目录,厘清了生态环境部门与有关部门之间有关行政执法事项的职责范围。

(三)落实党政机关法律顾问制度、公职律师制度。我厅持续按要求落实党政机关法律顾问制度、公职律师制度,连续10年实行法律顾问制度,今年续聘陕西韬达律师事务所和相关律师为我厅法律顾问,我厅积极培养公职律师1名,为我厅重大事项、重大决策、规范性文件制定及审查、信访事项处理等提供法律意见和建议,及时协助解决复杂疑难矛盾纠纷,推进我厅各项重大决策部署合法合规。

六、行政执法权责统一、权威高效情况

(一)依法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组织召开全省生态环境保护执法工作会议并邀请省高院、省检察院、公安厅、司法厅等部门参加会议,对“十四五”和2021年度执法工作任务进行了安排部署。2021年全省各级生态环境部门共办理一般行政处罚案件3147起,处罚金额28115.52万元。实施按日连续处罚案件26起;实施查封扣押案件163起;实施限制生产和停产整治案件39起;移送适用行政拘留案件68起;移送涉嫌环境污染犯罪案件1起。积极推进秦岭生态环境联合执法,协调自然资源、水利、林业等8个省级部门召开了工作协调会,以秦岭保护委员会名义印发了《关于开展2021年秦岭生态环境保护联合执法检查的通知》,共抽查检查点位489个,发现问题点位74个。8月,联合省秦岭办向各相关市人民政府印发了《关于对秦岭生态环境保护联合执法检查情况的通报》。

(二)加强执法队伍建设,展示执法队伍新形象。截至目前,省、市、县三级共组织培训59期,培训人员2500余人次,不断加强执法人员业务培训,夯实执法基础,提升执法人员能力。其中宝鸡、铜川、渭南等6个市(区)先后组织生态环境监管执法等业务培训活动,累计参加培训人数近2400余人次。组织了全体执法人员进行了队列训练并进行了服装展示活动。

(三)加快推行行政执法“三项制度”指标体系工作任务。为迎接9月省司法厅来我厅开展“三项制度评估调研活动”,我厅积极开展清理各类强制登报公告事项相关工作,并于8月30日向省司法厅报送《陕西省生态环境厅关于报送强制登报公告事项清理结果的函》。

七、依法有效化解社会矛盾纠纷情况

(一)加强行政复议工作,深入推进行政复议体制改革。畅通行政复议受理渠道,规范行政复议案件审理程序,实行行政复议专人负责制,打造由专业工作人员和专职律师共同组成的革命化、正规化、专业化、职业化的行政复议队伍,不断完善工作机制。严格遵守法定程序,注重现场调查,加强案例解析,提高依法办案水平,保证行政复议的连续性、权威性。2021年至今,我厅共受理行政复议案件21起,办结20起(含2020年受理的2起案件),3起案件正在办理中。

(二)积极开展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工作,有效化解矛盾纠纷。我厅编制并联合省司法厅、财政厅、自然资源厅等11部门印发了《陕西省生态环境损害修复管理办法(试行)》,对生态损害修复方式和程序进行了规范。7月,印发《加强关于进一步推动全省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工作的通知》,督促建立案件办理台账,形成案例数据库,加强信息互通工作机制建设,严格落实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工作责任,有效化解社会矛盾纠纷。截至目前,全省提起生态环境损害赔偿案件71起,赔偿金额8244.17万元。生态环境损害赔偿主要涉及水、土壤、空气、生态等环境要素。

(三)落实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制度。2021年,我厅共涉及两起行政诉讼案件,分别是涉土壤调查信息公开案和陕西迪隆生态环保技术有限公司诉我厅行政复议纠纷案都,其中,涉土壤调查信息公开案原告上诉,被西安铁路运输中级法院驳回,维持一审裁定。

八、全面增强法治意识提升法治能力情况

(一)认真落实“谁执法谁普法”普法责任制。为进一步提高生态环境行政管理人员对近年新修订的法律法规、生态环境标准、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制度等有关内容的学习理解和贯彻执行能力,开展厅机关、直属各单位参加2020年全省国家工作人员学法用法考试。组织直系统干部职工积极参加全民国家安全教育日普法竞赛。

(二)开展法治宣传。充分利用世界环境日、国际生物多样性日等,积极开展生态环境法律法规宣传教育活动。建立三级新媒体矩阵,构建“互联网+”互动平台,重大法律法规宣传实现上下联动、同频共振、整体发声。

(三)加法治教育培训。做好《宪法》《民法典》及相关法律法规的学习,将宪法法律纳入党员干部学习教育体系,增强党员干部法治思想和依法行政意识,培养全体党员干部法治思维和依法行政能力,扎实推进宪法法律“七进”活动,营造化解矛盾靠法的法治环境。

九、下一步工作打算

(一)贯彻落实法治政府纲要实施。按照《中共中央 国务院印发《法治政府建设实施纲要(2021-2025年)》,加快推进政府治理规范化、程序化、法治化,强化依法决策意识,创新行政执法方式,推进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健全突发事件应对体系,依法预防处置重大突发事件,加强行政权力制约和监督,促进行政权力规范透明运行。

(二)全面加强依法行政能力建设。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紧扣学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不断提高政治判断力、政治领悟力、政治执行力,加强组织领导、方案实施、普法宣传等工作,不断加强党对法治政府建设的领导。

(三)加强法治体系建设。配合省人大积极推进《陕西省生态环境保护条例》《陕西省机动车和非道路移动机械排气污染防治条例》的制订工作。全面清理现有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与生态文明建设要求不一致的内容,不断完善生态环境法治体系建设。

(四)深化“放管服”改革。进一步简政放权,依法依规委托或下放核技术利用项目辐射安全许可证的行政审批权限,不断优化营商环境,大力推进“网上办”“马上办”“就近办”“容缺受理”等行政审批和许可。

(五)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全面推行生态环境行政执法三项制度,完善“双随机、一公开”“互联网+监管”“非现场执法”环境监管模式,推进线上线下一体化监管,根据不同领域特点和风险程度确定监管内容、方式和频次,提高监管精准化水平。

(六)加强宣传引导。充分发挥广播电视、报刊、网络等媒体作用,利用“6·5”世界环境日和“12·4”国家宪法日,加强法治文化宣传阵地建设,弘扬社会主义法治精神,积极推进社会主义法治文化建设,营造全社会参与的良好局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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