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延安市公开第三轮省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整改方案

来源:陕西省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发布时间:2025-1-24 11:43:06      【字体:

经省委、省政府批准,2024年7月22日至8月20日,省第三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组对延安市开展了第三轮省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并于11月18日向延安市反馈了督察报告。延安市委、市政府高度重视整改工作,在现场调研、征求意见、会议研究的基础上,制定了《延安市贯彻落实第三轮省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报告整改方案》(以下简称《整改方案》)。

《整改方案》要求,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和习近平总书记历次来陕考察重要讲话重要指示,牢记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延安“生态环境整体脆弱”的谆谆告诫,牢固树立“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的理念,认真落实黄河流域生态保护和高质量发展战略,按照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和省委、省政府工作要求,切实扛起生态文明建设和生态环境保护的政治责任,全面彻底抓好问题整改,协同推进降碳、减污、扩绿、增长,不断提高生态环境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水平,以高水平生态保护和高质量生态环境支撑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

《整改方案》明确,以第三轮省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反馈问题整改为契机,深入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推动各级各部门严格落实生态环境保护“党政同责、一岗双责”的要求。坚持“四水四定”原则,严格水资源管理,拓宽再生水利用途径,加快雨污管网建设和污水处理厂扩容增效,全面补齐污水治理短板,提升水环境治理效果。深入推进大气污染治理,加快涉气企业污染问题整改,进一步加强挥发性有机物系统治理,持续巩固提升大气环境质量。加大土壤污染防治工作力度,着力解决建筑垃圾收集处置能力不足问题,提高固体废物资源化利用率,大力推进矿山生态修复治理,确保土壤环境质量稳步提升。

《整改方案》共涉及延安市28项整改任务,明确了责任单位、验收单位、整改目标、整改时限和整改措施,形成了整改任务清单,确定了四个方面的主要措施:

一是坚决扛牢生态环境保护政治责任。坚持把《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学习纲要》作为各级党委(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和党校重点班次学习的重要内容,准确把握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核心要义,更加自觉地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和省委、省政府工作要求。各相关部门要严格按照《延安市推动职能部门做好生态环境保护工作的实施方案及职能部门清单》,履行好相应的生态环境保护职责。

二是扎实推进各项措施落实见效。严格对照督察反馈问题整改要求,找准问题根源,紧盯目标时限和整改措施,及时跟进督查问效,动态掌握整改进度,确保在规定时限内所有问题整改到位。坚持把当下改与长久立相结合、局部改与整体改相结合,注重健全长效机制,切实做到查处一个问题、堵塞一批漏洞、规范一个领域。

三是更高标准推进污染防治攻坚战。持续打好蓝天保卫战,分时段、分区域开展散煤治理、挥发性有机物整治等专项行动,以颗粒物和臭氧治理为重点,持续开展扬尘综合整治提升,推进国三及以下排放标准柴油货车淘汰工作,开展重点行业企业绩效分级,抓好空气污染过程应对,健全完善市区联防联控联治机制,推动空气质量持续改善。持续打好碧水保卫战,坚持“六路并进”综合治水,加大资金筹措力度,深入推进治水项目建设,全力做好污水处理设施新建、扩容与提标改造,加强运行监管,切实提高延安市污水处理能力。常态化开展饮用水源地、断面周边和河流沿线水污染隐患排查与溯源整治,下力气解决河湖乱占、乱采、乱堆、乱建“四乱”等突出问题,坚决打击侵占河湖岸线、非法采砂场等违法违规行为,推动水环境质量稳定提升。持续打好净土保卫战,深入实施油煤气生态环境大整治,狠抓油气开发钻井废弃物处置监管,扎实推进清洁井场建设、危险废物运输车辆监管等工作,统筹抓好地表水、地下水协同整治。加快推进中心城区建筑垃圾资源化利用项目建设,指导各县(市、区)开展建筑垃圾问题排查整治,积极做好城乡生活垃圾、医疗废弃物、农用残膜及农药包装废弃物等收集处理,稳步推进固体废弃物综合利用项目建设,不断提升治理能力,确保土壤环境质量保持稳定。

四是加快推动经济社会发展绿色转型。坚定不移走好生态优先、绿色发展之路,加快节能降碳先进技术推广应用,加快产业绿色转型升级,不断厚植高质量发展的绿色底色。严格落实“三线一单”生态环境分区管控动态更新,严控“两高一低”项目,坚决守牢环境安全底线“入口”。大力倡导简约适度、绿色低碳、文明健康的生活理念和消费方式,形成人人崇尚生态文明的社会氛围。

为保障整改工作有力有序推进,《整改方案》提出了四个方面的工作要求:

一是强化组织领导。成立由延安市委、市政府主要领导任“双组长”的延安市第三轮省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整改工作领导小组,整改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延安市生态环境局,具体负责整改工作的总体协调和调度督导。各县(市、区)委、政府和各相关部门主要负责同志是本地区、本部门推进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整改工作的第一责任人,要定期研究整改工作,及时解决重大难点问题,确保反馈问题整改到位、取得实效。

二是夯实整改责任。延安市各县(市、区)、各相关部门对照延安市级整改方案,主动认领各自任务,制定本县(市、区)、本单位整改方案,报整改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备案。各牵头整改单位履行整改抓总职责,负责整改工作的调度、协调、督促、汇报和验收销号。

三是加强督导检查。相关责任单位要对照整改任务清单,分别建立问题台账,列出任务单、时间表、路线图。整改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每月调度整改进展情况,梳理分析存在问题,按月通报整改进度,对整改缓慢、工作不力、问题突出的,提出督办意见。

四是严肃责任追究。对移交的生态环境保护督察责任追究问题,由延安市纪委监委牵头,逐一深入调查,依纪依规严肃追责,提出处理意见,达到问责一个、震慑一批、警示一片的教育效果。对在督察反馈问题整改中不作为、乱作为、慢作为的单位和个人,严肃追责问责。五是严格销号标准。整改牵头单位对整改销号工作负总责。各整改牵头单位、配合单位严格按要求履行整改销号手续。整改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对整改结果按程序进行核查验收,对整改不到位的责令限期整改,对整改到位的及时向社会公开,确保合格一个、验收一个、销号一个。

下一步,延安市委、市政府将始终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牢记“国之大者”,切实把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整改作为重大政治任务来抓,以更加坚定的决心、更加有力的举措、更加务实的作风,全力以赴抓好整改落实,不断推动延安生态环境质量持续改善,为人民群众创造更加美好的生产生活环境,为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提供更加坚实的生态支撑。进一步健全完善生态环境保护长效机制,加强生态环境保护法规制度建设,提升生态环境监管能力和水平,推动形成绿色发展方式和生活方式,努力实现经济社会发展和生态环境保护协同共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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