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省生态环境厅关于征求《固定污染源废气 总烃、甲烷和非甲烷总烃便携式仪器监测技术指南(征求意见稿)》等两项地方标准意见的通知
各有关单位:
为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排污许可条例》等法律法规,规范我省半焦(兰炭)工业自行监测技术要求,并完善固定污染源废气中总烃、甲烷和非甲烷总烃的便携式仪器监测技术要求,我厅组织编制了地方生态环境标准《固定污染源废气 总烃、甲烷和非甲烷总烃便携式仪器监测技术指南(征求意见稿)》及《排污单位自行监测技术指南 半焦(兰炭)工业(征求意见稿)》。现公开征求意见,请于2024年12月25日前将有关意见反馈我厅,电子版材料请同时发至联系人邮箱。
标准征求意见稿及其编制说明可登录陕西省生态环境厅网站(http://sthjt.shaanxi.gov.cn/)首页的“政民互动-意见征集”栏目检索查阅。
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联系人:陕西省环境监测中心站 张 淳
联系电话:029-85429126
传真号码:029-85429118
通讯地址:西安市西影路112号环保大厦
邮政编码:710054
电子邮箱:45795694@qq.com
附件:1.固定污染源废气 总烃、甲烷和非甲烷总烃便携式仪器监测技术指南(征求意见稿)
2.固定污染源废气总烃、甲烷和非甲烷总烃便携式仪器监测技术指南(征求意见稿)编制说明
3.排污单位自行监测技术指南 半焦(兰炭)工业(征求意见稿)
4.排污单位自行监测技术指南 半焦(兰炭)工业(征求意见稿)编制说明
陕西省生态环境厅
2024年11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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