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省生态环境厅关于征求《陕西省生态环境损害违法案件显著轻微认定细则(第三次征求意见稿)》意见的通告
为规范全省生态环境损害赔偿管理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生态环境损害赔偿管理规定》等法律法规和相关规定,结合我省实际,我们编制了《陕西省生态环境损害违法案件显著轻微认定细则(第三次征求意见稿)》。现面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欢迎社会各界提出意见建议。
公开征集意见时间为:2024年10月17日-10月31日。
联系人:省生态环境厅法规与标准处 程福祥
联系电话:029-63916215
传真号码:029-63916251
通讯地址:西安市新城区省政府大楼7楼118号
邮政编码:710006
电子邮箱:hbtfgc@shaanxi.gov.cn
附件:陕西省生态环境损害违法案件显著轻微认定细则(第三次征求意见稿)
陕西省生态环境厅
2024年10月16日
陕西省生态环境厅于2024年10月17日发布公开征求《陕西省生态环境损害违法案件显著轻微认定细则(第三次征求意见稿)》意见的通告,截至意见征集期满,我厅未收到有效意见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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