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公开征求《陕西省生态环境损害修复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修改意见的通知

关于公开征求《陕西省生态环境损害修复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修改意见的通知

时间: 2023-03-20 18:42 |来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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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4月,省生态环境厅、省司法厅、省财政厅、省自然资源厅、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省水利厅、省农业农村厅、省中医药管理局、省林业局、省高级人民法院、省人民检察院联合印发了《陕西省生态环境损害修复管理办法(试行)》,试行期为2年,有效期至2023年5月30日。根据规范性文件相关规定,现公开征求意见建议,请于4月4日前将修改意见建议(含电子版)反馈至省生态环境厅法规与标准处。

联系人及电话:

陈美琦  程福祥  029-63916215  63916212(传真)

邮箱:fgc6215@126.com

邮寄地址:陕西省西安市新城区新城省政府综合办公楼7层西侧118

 

附件  陕西省生态环境损害修复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

 

陕西省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制度改革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代章)

2023年3月20日

 

截至意见征集期满,我厅未收到有效意见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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