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省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制度改革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公开征求陕西省生态环境损害赔偿磋商办法和陕西省生态环境损害鉴定评估办法修正意见的通知
2020年5月,省生态环境厅、省司法厅、省财政厅、省自然资源厅、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省水利厅、省农业农村厅、省中医药管理局、省林业局联合印发了《陕西省生态环境损害赔偿磋商办法(试行)》《陕西省生态环境损害鉴定评估办法(试行)》,两个办法试行期为2年,有效期至2022年6月1日。根据规范性文件相关规定,现公开征求意见建议,请于6月15日前将修正意见建议(含电子版)反馈至省生态环境厅法规与标准处。
联系人及电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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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省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制度改革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代章)
2022年5月31日
【意见征集结果】
截止意见征集期满,我厅没有收到有效意见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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