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省生态环境厅关于征求固定污染源挥发性有机物监测技术规范地方标准意见的函
为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等法律法规,促进固定污染源挥发性有机物监测规范化、标准化,我厅组织编制了地方标准《固定污染源挥发性有机物监测技术规范(征求意见稿)》。现公开征求意见,请于2022年5月 1 日前将有关意见反馈生态环境厅,电子版材料请同时发至联系人邮箱。
联系人及电话:和莹 029-85429131 85429118(传真)
邮 箱:343591141@qq.com
地 址:西安市西影路112号环保大厦
邮 编: 710054
2.固定污染源挥发性有机物监测技术规范(征求意见稿)编制说明
陕西省生态环境厅
2022年4月1日
【意见征集结果】
根据《陕西省生态环境地方标准制修订工作管理办法》的相关要求,2022年4月1日将《固定污染源挥发性有机物监测技术规范(征求意见稿)》及编制说明于陕西省生态环境厅网站公开征求意见,时限1个月。到意见征集期满,我厅没有收到有效意见建议。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