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征求地方标准《陕西省自然资源开发利用 生态环境恢复治理方案技术评估导则 (征求意见稿)》意见的通知

关于征求地方标准《陕西省自然资源开发利用 生态环境恢复治理方案技术评估导则 (征求意见稿)》意见的通知

时间: 2019-05-17 16:41 |来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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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设区市生态环境局,韩城市生态环境局,杨凌示范区、西咸新区生态环境局,神木市、府谷县环境保护境局,厅机关各有关部门、直属各有关单位:

为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陕西省煤炭石油天然气开发环境保护条例》《陕西省秦岭生态环境保护条例》,规范和指导陕西省自然资源开发利用生态环境恢复治理方案技术评估工作,我厅决定制定地方标准《陕西省自然资源开发利用生态环境恢复治理方案技术评估导则》。目前,标准编制单位已完成标准的征求意见稿及编制说明。根据地方环境保护标准制修订工作管理办法,现将该标准征求意见稿及编制说明发送给你们,请组织有关人员认真研究,提出书面意见,并于2019年6月5日前反馈到省厅法规与标准处或省环境科学研究院。标准征求意见稿及其编制说明可登录省生态环境厅网站(http://sthjt.shaanxi.gov.cn)首页的“政民互动-意见征集”栏目检索查阅。

联系人:省厅法规与标准处  康忠义

电话:(029)63916212   

联系人:省环境科学研究院  柴瑜

电话:(029)85365512 

传真:(029)85365558

 

附件:附件1.陕西省生态环境恢复治理方案技术评估导则(征求意见稿).pdf

附件2.《陕西省生态环境恢复治理方案技术评估导则(征求意见稿)》编制说明.pdf

      

 

 

 

陕西省生态环境厅办公室

2019年5月10日


【意见征集结果】

  到意见征集期满,我厅收到63条意见建议,采纳24条。因该标准为技术评估导则,企业自行组织评估情况及要求由相关生态环境主管部门规定、标准内容已相对淡化污染影响和污染防治措施,生态影响与污染影响二者紧密联系,如去掉该部分内容则污染影响产生的相关重要生态影响将不能体现、由水土流失造成的生态环境问题需考虑等原因部分意见不予采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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