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省生态环境厅
关于不予批准希佛隆阀门集团有限公司工业 X射线室内探伤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函
陕环辐射函〔2020〕126号
来源: 辐射处 发布时间:2020-12-31 公文时效:有效 【字体:大 中 小】
希佛隆阀门集团有限公司:
你公司《关于<希佛隆阀门集团有限公司工业X射线室内探伤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审批请示》(司字〔2020〕6号)及该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收悉。我厅在审查过程中发现,报告表中探伤室防护计算几何参数选取错误;探伤机工作时关注点剂量率估算结果错误;报告表中定向探伤机为“定向向东曝光”,主照射面却为“西侧墙体”;周向探伤机防护能力计算时,出现“使用定向探伤机时”等错误。
鉴于上述问题,根据《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有关规定,我厅决定对你公司的工业X射线室内探伤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不予批准。《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第二十五条规定,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未予批准的,建设单位不得开工建设。我厅委托西安市生态环境局对此进行监督检查。
你公司如对本决定有异议,可在接到本决定之日起六十日内向生态环境部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在接到本通知之日起六个月内依法提起行政诉讼。
陕西省生态环境厅
2020年12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