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第十四届全国运动会第十一届 残运会暨第八届特奥会环境质量保障 督查检查工作的函
来源: 执法局 发布时间:2021-01-08 公文时效:有效 【字体:大 中 小】
省发展改革委、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公安厅、省财政厅、省自然资源厅、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省交通运输厅、省水利厅、省农业农村厅、省商务厅、省应急管理厅、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根据第十四届全国运动会组织委员会办公室、全国第十一届残运会暨第八届特奥会陕西省组织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印发<第十四届全国运动会 第十一届残运会暨第八届特奥会环境质量保障总体方案>的通知》(全运组办发〔2020〕11号,以下简称《通知》)要求,省生态环境厅制定了《第十四届全国运动会第十一届残运会暨第八届特奥会环境质量保障工作督查检查方案》(以下简称《督查方案》),方案内容如下:
一、工作目标
认真贯彻落实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来陕考察重要讲话办一届精彩圆满体育
盛会的具体措施>的通知》(陕办字〔2020〕53 号)精神,紧紧围绕第十四届全国运动会 第十一届残运会暨第八届特奥会(以下简称十四运会和残特奥会)环境质量保障中心工作,加大督查检查力度,切实落实地方政府和各相关单位生态环境职责和企业生态环境的主体责任,确保十四运会和残特奥会举办期间环境空气质量优良,全省各汇水范围内水环境质量达到不同管控分区的水质标准。
二、组织领导
按照《通知》要求,成立陕西省十四运会和残特奥会环境质量保障现场督查检查工作领导小组(以下简称“领导小组”)。
组 长:省生态环境厅党组成员、副厅长 张育奎
副组长:省生态环境厅二级巡视员 赵生山
省生态环境厅执法局局长 马小现
成 员:省生态环境厅、省发展改革委、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公安厅、省财政厅、省自然资源厅、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省交通运输厅、省水利厅、省农业农村厅、省商务厅、省应急管理厅、省市场监督管理局相关处室(单位)负责人;管控区范围内各市(区)生态环境局负责同志。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省生态环境厅生态环境执法局,办公室主任由省生态环境厅生态环境执法局局长马小现同志兼任,办公室成员由生态环境厅督察办、执法局、省生态环境执法总队等相关单位人员组成。
三、督查时间
本方案印发之日至2021年9月4日为会前督查阶段;2021年9月5日至10月30日为会期督查阶段;2021年10月31日至11月2日为会后督查阶段。各地的督查检查工作由各地自行组织开展,省级各有关部门以及省级联合督查检查工作由牵头部门另行通知。
四、督查任务
按照《通知》及其附件3(环境空气质量保障重点任务分解表)和其附件4(水环境质量保障重点任务分解表)明确的工作任务,会前督查重点对各地、各单位落实的大气、水、辐射环境保障措施和工作任务完成情况以及突发环境事件的处置措施进行调度,不定期开展现场督查或专项督察(以督政为主);会期督查重点对各地、各单位落实会期保障措施、临时管控措施、应急保障措施的情况进行调度,及时组织相关部门开展现场督查,通报情况。按照环境质量保障领导小组的统一安排开展专项督察工作;会后督查重点对后续有关工作任务进行跟踪,持续巩固污染治理成效。
对督查检查中发现的监管不力、责任落实不到位,以及不作为、慢作为、乱作为的单位和个人,将按程序进行通报、约谈,情节严重的,依法依规移交相关部门追责问责。
五、有关要求
要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层层压实责任,结合工作实际研究制定细化实施方案,并落实责任到人。对督查发现的问题,要积极采取措施,靶向施策,狠抓落实,确保每个问题都有人抓、有人管、有人落实。要建立工作调度机制,分别围绕牵头工作任务,定期填报重点任务进展情况调度表(见附件1)和督查检查工作调度表(见附件2),会前阶段每月底前报送当月进展情况;会期阶段督查检查工作调度表每日报送,于次日上午9时填报前一日督查检查情况,重点任务进展情况调度表根据工作需要及时报送。
请省级各有关部门于2020年12月30日前分别报送1名领导小组成员及1名工作联系人(见附件3)。
联系人及电话:薄军 029-63916269
电子邮箱:1483725777@qq.com
附件:1.重点任务进展情况调度表
2.督查检查工作调度表
3.督查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及工作联系人填报表
陕西省生态环境厅
2020年12月18日
附件1
重点任务进展情况调度表(大气环境方面)
序号 | 重点任务 | 责任单位 | 任务进展情况 | ||
环境空气质量保障各重点任务均需各市(区)人民政府(管委会)落实。 | |||||
1 | (一)会前保障措施 | 加快调整优化产业结构 | 强化工业大气污染源管控 | 省生态环境厅牵头,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发展改革委、省自然资源厅、省交通运输厅参与 | |
2 | 全面落实工业炉窑大气污染综合治理 | 省发展改革委、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生态环境厅按职责分工负责 | |||
3 | 强化工业企业无组织排放管控 | 省生态环境厅牵头,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参与 | |||
4 | 确保“散乱污”企业动态清零。 | 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牵头,省生态环境厅、省自然资源厅、省应急厅、省市场监管局参与 | |||
5 | 全面推进VOCs污染整治 | 省生态环境厅、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牵头,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参与 | |||
6 | 加快调整优化能源结构 | 深入推进关中散煤治理和清洁取暖。 | 省发展改革委牵头,省财政厅、省生态环境厅、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省农业农村厅、省市场监管局参与 | ||
7 | 推进关中地区火电企业改造,充分释放和提高供热能力。 | 省发展改革委牵头,省生态环境厅、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参与 | |||
8 | 巩固燃煤锅炉拆改和燃气锅炉低氮燃烧改造成效。 | 省生态环境厅牵头,省发展改革委、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市场监管局参与 | |||
9 | 加大天然气等清洁能源使用比例,提升关中地区集中供热站清洁化运行水平。 | 省发展改革委牵头,省生态环境厅、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按职责分工负责 | |||
10 | 加强煤质监管,严防劣质燃煤散烧。 | 省市场监管局牵头,省发展改革委、省公安厅、省生态环境厅、省交通运输厅等参与 | |||
11 | 加快调整优化交通运输结构 | 大幅提升铁路货运比例,优化调整货物运输结构。 | 省交通运输厅牵头,省发展改革委、省财政厅、省生态环境厅、中铁西安局集团参与 | ||
12 | 完成高排放老旧机动车淘汰更新任务。 | 省公安厅牵头,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财政厅、省生态环境厅、省交通运输厅、省商务厅、省市场监管局等参与 | |||
13 | 加强在用机动车管理。 | 省生态环境厅、省交通运输厅牵头,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公安厅、省财政厅、省商务厅、省市场监管局参与 | |||
14 | 加强非道路移动机械污染防治。 | 省生态环境厅牵头,省工业和信息化厅 、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等参与 | |||
15 | 加快车辆结构升级,推广使用新能源汽车。 | 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牵头,省发展改革委、省财政厅、省生态环境厅、省交通运输厅、中铁西安局集团、民航西北地区管理局等参与 | |||
16 | 依法取缔“黑加油站点”,开展油品质量检查。 | 省商务厅牵头、省发展改革委、省公安厅、省生态环境厅、省应急厅、省市场监管局等参与 | |||
17 | 加快调整优化用地结构 | 严格城市建筑施工扬尘监管。 | 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牵头,省公安厅参与 | ||
18 | 强化道路扬尘管控。 | 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省交通运输厅牵头 | |||
19 | 加强物料堆场扬尘监管。 | 各市(区)人民政府(管委会)负责 | |||
20 | 加强餐饮油烟污染整治。 | 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省生态环境厅、省市场监督管理局按职责负责 | |||
21 | 加强秸秆露天焚烧管控。 | 各市(区)人民政府(管委会)负责 | |||
22 | 加强监控监管能力建设 | 完善环境监测监控网络。 | 省生态环境厅牵头 | ||
23 | 提升区域空气质量预报预警能力。 | 省生态环境厅牵头,省气象局等参与 | |||
24 | (二)会期保障措施 | 强化重点行业污染管控 | 核心管控区、重点管控区和一般管控区大气污染物减排比例分别不低于30%、20%和10%。 | 省生态环境厅牵头,省发展改革委、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公安厅、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省交通运输厅等参与 | |
25 | 严格落实重点行业污染治理措施,确保稳定达标排放。 | 省生态环境厅牵头,省发展改革委、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参与 | |||
26 | 严控煤质 | 核心及重点管控区范围内重点燃煤企业2021年8月底前做好低硫优质煤采购和储备工作。 | 各市(区)人民政府(管委会)负责 | ||
27 | 强化扬尘污染管控 | 全面深化工地、堆场扬尘污染管控 | 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牵头,公安厅参与 | ||
28 | 强化机动车污染管控 | 加大公共交通运力保障,强化机动车污染联防联控。 | 省公安厅、省交通运输厅、省生态环境厅按职责负责 | ||
29 | 强化非道路移动机械管控 | 各市(区)划定的高排放非道路移动机械禁用区内强化非道路移动机械管控。 | 省生态环境厅牵头,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省交通运输厅、省农业农村厅等参与 | ||
30 | 强化挥发性有机物污染管控 | 核心及重点管控区内加大走航监测力度。严控企业生产过程中无组织有机废气的排放;相关行业企业合理安排停检修计划,相关行业和工程实施错时作业。 | 省生态环境厅牵头,省发展改革委、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省商务厅、省市场监督管理局等参与 | ||
31 | 强化城市面源污染整治 | 核心管控区、重点管控区全面加大城市精细化管理力度,确保餐饮企业排放达标;全面禁止露天烧烤和露天焚烧等行为。 | 省市场监督管理局牵头,省生态环境厅、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参与 | ||
32 | 严格落实各项执法行动 | 严格落实工业企业污染、移动污染源和扬尘污染专项执法检查。 | 省生态环境厅牵头,环境质量保障成员单位按职责负责 | ||
33 | (三)会后保障措施 | 核心管控区、重点管控区保持污染管控及环境执法高压态势,参照会前保障措施要求落实管控措施,巩固环境空气质量改善工作成效。 | 省生态环境厅牵头,环境质量保障成员单位按职责负责 | ||
34 | 重点及一般管控区范围内各市按照秋冬季节大气污染防治工作要求落实各项强化措施,巩固污染治理成效。 | 省生态环境厅牵头,环境质量保障成员单位按职责负责 | |||
35 | (四)会期应急保障措施 | 启动应急响应期间,进一步扩大工业源管控范围,加大移动源、扬尘源、城市面源管控力度,核心、重点和一般管控区大气污染物减排比例不低于50%、30%、20%。 | 省生态环境厅牵头,环境质量保障成员单位按职责负责 |
重点任务进展情况调度表(水环境方面)
序号 | 重点任务 | 责任地市 | 督导单位 | 任务进展情况 |
1 | 开展污染源和风险隐患排查 | 管控区各相关市区 | 省生态环境厅 | |
2 | 加强污染源综合治理 | 管控区各相关市区 | 省生态环境厅、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省水利厅、省农业农村厅 | |
3 | 落实会期保障临时管控措施 | 管控区各相关市区 | 省生态环境厅、省水利厅 | |
4 | 加强水质监测预警和应急风险防控 | 管控区各相关市区 | 省生态环境厅、省应急管理厅 | |
5 | 实施跨区域协调联动 | 管控区各相关市区 | 省生态环境厅、省应急管理厅、省水利厅 |
附件2
督查检查工作调度表
填报单位(盖章): 填报日期: 年 月 日
督查检查内容 | 出动人次 | 检查家数 | 存在问题数 | 行政处罚数 | 完成整改数 | |||||
当月(日) | 累计 | 当月(日) | 累计 | 当月(日) | 累计 | 当月(日) | 累计 | 当月(日) | 累计 | |
备注:该调度表会前阶段每月填报,会期阶段每日填报,存在问题情况另附清单明细表。
附件3
现场督查检查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及工作联系人填报表
填报单位(盖章):
姓名 | 单位 | 职务 | 联系方式 | 备注 |
领导小组成员 | ||||
工作联系人 |